《中国历代契约粹编》PDF电子书全3册,由北大出版社2014年出版。《中国历代契约粹编(全三册)》收录了从原始无文字契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时期的民间契约2500余件,包括买卖、雇佣、典当、分家、继嗣、赠送等多种社会经济活动,此外还收录了历代民间模拟契约形式的”买地券”多件,从多方面反映了中国传统基层社会的经济形态、法律关系和文化面貌。是一部颇具价值的资料集。古籍整理资助项目。全面展示中国契约发展的历史,收录不少稀见珍贵契约录文,极具参考价值。《中国历代契约粹编》前言:我对契约产生兴趣,始于一九五八年秋至一九五九年夏。当时,我正参加云南省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査,为研究、说明傣族和彝族的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及农村公社残余,开始收集、研究土地契约。回北京后’我对这一问题继续进行研究,查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又大力收集、抄录历代契约。先在北京,后到外地。元以前的,有文必录。明以后的,选录典型。曾为我提供帮助的单位有北京大学图书馆和经济系资料室、中国国家图书馆、天津市图书馆和溥物馆、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安微畨博物馆、湖北省博物馆、青岛市博物馆、大同市博物馆、内萦古大学图书馆,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四川大学博物馆、中国历史溥物馆、北京市门头沟区文管所、中闰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云南省历史研究所资料室等。曾协助收集或提供资料的朋友有山东日照市涛雒镇的宋健青先生、河南濮阳市的张欣朴先生、北京大学法学院孙家红博士、中央民族大学黄义军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人类学家史金波研究员、台湾中兴大学马先醒教授、日本埼玉大学籾山明教授、俄罗斯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的科洛利教授等。我还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二所藏)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武汉大学历史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柳洪亮着《新出吐鲁番文书及其研究》〖新驰人民出版社出版〕、荣新江、李肖、孟宪实主编《新获吐&番出土文献》(中华书局出版),胡海帆、汤燕编着《中国古代砖刻铭文集》(文物出版社出版,陈柏泉编着《江西出土墓志选编》,高立人主编《庐陵古碑录》,四川新都县编《清代地契史料》,日本东洋文库编《敦煌吐鲁番社会经济资料集》三《契约》,俄国莫斯科出版《东方文献^历史语言文学研究’|1九七一年年鉴》等着作中有所汲取或参考。对上述朋友和单位表示感谢。若干年来,我曾发表过一些有关的研究心得,有些论文收人中华书局出版的《契约史买地券研究》~部分契约资料及考释编为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这些工作都是在为今天所编的《中国历代契约粹编,附买地券举例》做准备。本书的思路和体例,可归纳为四个字:通、广、信、释。具体来说“通,中国通史体例,上溯远古,下至新中国建立前后与「土地改革」有关的契约丨广,广被全国,包括若干历史上的民族契约;信,所收契约力求真实:释,注释清晰通俗。参与工作的人员很多,主要有陈秉才、于振波、张守清、光磊、孙家红、刘曙光、张怡青、郭圣东、张俊朴、郭杏珍、黄义军、龚汝富、翦安等。所属单位有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历史博物馆、国家图书馆、北京大学法学院、首都经贸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国家文物局、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安徽省溥物馆、江西省财政经济大学、天津士市图书馆等。仓促成书,捉襟见肘,缺点、错误一定不少,请热心朋友多多指正。《中国历代契约粹编》目录:一 序言二 凡例导言一 中国契约史导论二 买地券文广例契约正文一 原始无文字契约二 西周、东周(春秋、战国)契约三 西汉、东汉契约四 三国、两晋、南北朝、高昌契约五 隋、唐、吐蕃、五代契约六 宋、辽、西夏、回鹘、舍、蒙元契约七 明代契约八 清代契约九 民国、土地改革时期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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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历代契约粹编(全3册,2014高清版)是一部精心整理的历史文献集,涉及中国历代契约的广泛内容。契约作为社会交往的重要工具,贯穿了中国历史的各个时期,从古代的土地买卖、婚姻约定到现代的商贸合约,它在中国社会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书以契约为切入点,展示了中国历代契约的形式、内容、功能及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影响。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对该书进行详细阐述:契约的历史背景与演变、契约内容的法律性与社会性、契约文书的格式与规范,以及契约的实践意义与文化价值。通过对这些方面的讨论,能够全面了解《中国历代契约粹编》的学术价值与历史价值,同时也为读者提供一个更深入的契约文化的视角。
中国古代契约的历史背景可追溯到公元前的周朝。周朝时期,随着土地的私有化和商品经济的萌芽,契约作为一种法律工具开始出现。契约的形式和内容也在这一时期经历了初步的规范化,尤其是在《周礼》一书中,已经可以看到契约条款的雏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契约在秦汉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尤其是在秦代实施的法制改革中,契约的法律性质得到强化,成为民事和商业交往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在汉唐时期,社会经济相对繁荣,商业活动活跃,契约也逐渐成为官方与民间之间、民间与民间之间交易和合作的基本形式。唐代的《唐律疏议》及其相关法律文献中,明确规定了契约的合法性和约束力,进一步促进了契约作为法律工具的广泛应用。此外,唐代的商贸繁荣促进了契约形式的多样化,包括买卖契约、租赁契约、婚姻契约等不同类型的契约文书。
到了宋元时期,契约的形式和内容趋于成熟。在宋代,随着市镇经济的发展和手工业的兴起,契约的使用频率和种类均有了显著增长。元代对契约文书的重视,尤其是在商贸活动中,促使了契约书写和保存的制度化。这一时期,契约不仅仅是商业交易的工具,也成为了社会关系的维系手段。契约的演变不仅是经济活动的反映,也是法律制度和文化传统共同作用的结果。
中国古代契约的内容,通常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契约的目的、条款的具体规定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契约的法律性质体现了其作为约束双方行为的工具,具有强烈的契约义务和法律效力。无论是在商贸交易还是私人事务中,契约条款的清晰、准确和完整,都是确保交易公平和双方利益的保障。
契约的社会性质则体现在其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和调节作用上。契约不仅仅是经济活动的基础,它也是社会互动的规范。通过契约,社会成员可以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纠纷和冲突。契约的广泛使用促进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在一些特殊的社会背景下,契约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如婚姻契约可以约定家庭成员的责任与义务,土地契约则保障了土地的使用与继承。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契约的法律性和社会性并不总是完全一致。比如,在封建社会的某些时期,契约往往带有强烈的宗法色彩,它不仅仅是民事交易的工具,还可能具有一定的伦理约束力。这种契约的社会性,使得契约的履行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责任,也涉及到道德层面的压力。
契约文书的格式和规范是中国历代契约编纂中的重要方面。契约文书的格式从最初的简单约定,逐步发展为包含条款、印章、见证人等内容的复杂文件。在古代,契约文书通常采用纸、竹简或木板等材料,这些契约文书不仅有法律效力,也承载着当时社会文化的特色。
古代契约文书的规范性体现在其严格的条款设置上。以土地契约为例,契约通常需要详细列明土地的面积、位置、用途等细节,以及约定的租金、期限等交易条款。此外,契约文书往往需要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字或捺印,并由见证人签字确认,这一制度保证了契约的法律效力和双方的信用。
在不同的朝代,契约文书的规范性和格式有所差异。例如,唐宋时期的契约文书常常包含详细的年月日信息、双方的个人信息、详细的条款规定等,而明清时期的契约则更加注重条款的具体化和法律解释。这些文书的规范化不仅促进了契约的普及应用,也为后来的契约编纂工作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契约的实践意义表现在它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无论是商业交易还是私人生活,契约都起到了明确权利与义务、规范社会行为的重要作用。中国古代的土地契约、商贸契约、婚姻契约等都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通过契约,社会成员之间能够建立起信任关系,减少了因信任危机而产生的社会摩擦。
契约的文化价值则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对秩序、诚信与责任的重视。在中国古代,契约不仅仅是一个法律工具,它还是社会伦理和道德的一部分。许多契约都带有较强的伦理色彩,尤其是在婚姻和家庭领域,契约往往涉及双方的家庭背景、道德义务等内容,体现了儒家文化对家庭和社会责任的强调。
通过对《中国历代契约粹编》的分析,可以看出,契约不仅是法律的体现,更是文化与社会结构的映射。契约的种类和形式多样,反映了中国社会的复杂性与多元性。无论是在古代还是近现代,契约在中国历史中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调解社会关系、保障社会秩序等方面,其影响深远。
总结:
《中国历代契约粹编(全3册)》是一部对中国契约文化进行系统整理与阐述的重要著作。它不仅对契约的历史背景、内容、格式和文化价值进行了深刻分析,还为我们提供了对中国传统法律与社会秩序的更深层次理解。通过对契约的深入研究,能够更好地理解中国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
契约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承载着丰富的社会历史信息。通过这部《契约粹编》的阅读,读者能够获得契约在中国历史上的广泛应用与独特地位,体会到契约在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所起到的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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