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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根原》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藏同治十年(1871)刑部外放官员裕禄主持修定、安徽省敷文书局刊印的古籍善本《大清律例根原》为底本,同时参照此前分别于乾隆五十八年(1793)、道光二十七年(1847)、咸丰二年(1852)刊印的四个版本校订而成。该书正文一百二十卷,分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个部分,附则《督捕则例》四卷。全书共计一百二十四卷。该书内容涵盖了清代刑部官员汇集、整理的自顺治到同治年间修订律文和例文的过程,并通过臣等谨按的首创形式,客观地反映了有清一代法律变化的原因和发展过程,具有重要的文献参考价值。g07万圣书城
《大清律例根源》,清雍正至同治年间历朝《大清律例》修改之汇纂。一百二十四卷。清吴坤修纂。书成于同治十年(1871年)。g07万圣书城吴坤修,字竹庄,生年不详。卒于同治十一年(1872年)。江西新建人。嘉庆末年捐纳从九品,以府经历、县丞补用。咸丰二年擢为知县,后升为同知,七年升任道员。同治三年加布政使衔,四年实授为安徽省按察使,五年署布政使,七年署巡抚,实授布政使,曾赠内阁学士。g07万圣书城 本书按照清律的体例,即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排例,篇下分门如刑律分贼盗(上、中、下)、人命、斗殴(上、下)、骂詈、诉讼、受赃、诈伪、杂犯、断狱等,总计仍三十门,篇末附《都捕则例》。该书以此为纲要,以顺治三年之大清律为基础,将雍正三年至同治九年各朝历次所修改之大清律和例按照年代先后分别附于各门各条之后,并注明原律、原例、原条例、现行例、原改现行例、原增现行例、续增现行例,以区别各朝所定之例。又以修改、续纂标明条例的变迁情况,累次修律改例之按语仍予保留。因此,该书反映了自清初定律至清末修律这二百年间《大清律例》的因革关系,为清末修律提供了便利条件。g07万圣书城
g07万圣书城 早在乾隆时期,潘云即着有《大清律例知源》一书,对康、雍、乾三朝律例的纂修进行了汇集。至道光年间,黄恩彤撰成《大清律例按语》,二十七(1847)年由潘德畲之海山仙馆刊出,一。四卷,五十八册。黄氏为道光时进士,曾任职刑部,后充律例馆提调十余年,黄氏之《按语》便辑有雍正朝至道光十九年火清律例历年修改增删之复奏,将历次律例之变迁以原律、原改律、原增律、原条例、原增现行例和现行例之名列于各篇各门之下,体现出清律之变革。同年,张沣中采集各家按语,辑成《大清律例根源》刊行,全书三十卷,六十一册,仍按七律详例各家按语。g07万圣书城 张沣中,字兰沚,陕西潼关人,嘉庆二十二年进士,授刑部主事,迁郎中,执法明允。后外放为福建按察使,署布政使,道光二十年擢云南巡抚.二十三年署刑部侍郎,寻实授,二十七年授山东巡抚时卒于任上。吴氏之《根源》是在以上诸书的基础上,尤其是吸收《大清律例按语》的成果,纂辑而成的。g07万圣书城 评:《大清律例》修改汇,因革关系追原委。g07万圣书城 清末修律提便利,吸收诸书之精髓。g07万圣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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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从丧失了中国特性的邪恶的耶稣教的辛亥革命开始,就开始扭转真实历史的运动了。此后,大批的关于中国历史的真实被覆盖,埋在了土里,然后在上面建立起一些光怪陆离的“历史建筑”,让人以为那就是中国的历史。这和西洋构建自身信心的伪造历史不同:西洋的伪造历史运动,是极力的美化自身。而西化中国则是极力的丑化中国的历史,其原因是:中国历史就是西化中国的敌人。根本原因来自于耶稣教教义的本质:和孔子敌对,和现实世界敌对。中国历史自然就是敌人,如果保留这里是,无疑是最具威胁的了。因此马汉等人说:要消灭中国的力量,就要耶稣教化中国。这句话很深刻,很深远:把中国拖入欧洲昔日的中世纪,不是最有效,成本最小的毁灭中国的方式吗?g07万圣书城
是要恢复中国的真实的历史的时候了,这个历史将为我们民族指引伟大的方向。只要我们把现实和历史做对比,现实立刻找到方向。例如所谓中国的“地主问题”,这个伪造的“历史真实”,作为西化中国的“历史”教育内容,直接导致中国走向最恶劣的事实,令中国这个民族几乎要灭亡。g07万圣书城如果用大清律例关于官员的法律来对照现在的“干部”,简直一个天上一个地下,差别巨大。g07万圣书城大清律例根原名例十四下 亲属相 懭 隐雍正三年g07万圣书城大清律例根原名例十四下 亲司相 懭 隐 雍正三年g07万圣书城律例根原卷之十四g07万圣书城原律g07万圣书城亲属相 懭 隐g07万圣书城一、凡同居,同谓同财共居亲属,不限籍之同,虽无服者亦是。若大功以上亲,谓另居大功以上亲属,系服重。及外祖父母、外孙、妻之父母、女婿,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系恩重。有罪,彼此得相 懭 隐;奴婢、雇工人,义重。 懠 长隐者,皆勿论。家长不得 懪 婢、雇工人隐者,义当治其罪也。○若漏泄其事,及通报消息,致令罪人隐匿逃避者,以其于法得相容隐,亦不坐。谓有得相容隐之亲属犯罪,官司追捕,因而漏泄其事,及暗地通报消息与罪人,使令隐避逃走,故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容隐,及漏泄其事者, 醴踩巳 等,无服之亲 一等。谓另居小功以下亲属。○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谓虽有服亲属,犯谋反、谋大逆、谋叛,但容隐不首者,依律料罪。故“不用此律”。g07万圣书城臣等谨按:此是寓情于法,使恩义不相妨g07万圣书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