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志1991-2004》

摘要:《玛曲县志1991-2004》:内容简介:凡例 一、《玛曲县志》(1991~2004)记述玛曲县自1991年至2004年自然、社会、历史、经济发展状况。 二、本志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综合体,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志、附录组成。结构以志为主,横排纵述,专志按编、章、节、目层次编写。 三、本志是《玛曲县志》续志,上限追溯1991年,下限截至于2004年。 四、各专志采用记述体,概述叙议结合,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记述。

资料信息表

资料名称 《玛曲县志1991-2004》
资料形态 PDF图文资料
所属类目 县志
主题方向 玛曲县志1991、县志、地方志、府志、州志、乡镇志

内容简介:凡例 一、《玛曲县志》(1991~2004)记述玛曲县自1991年至2004年自然、社会、历史、经济发展状况。 二、本志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综合体,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志、附录组成。结构以志为主,横排纵述,专志按编、章、节、目层次编写。 三、本志是《玛曲县志》续志,上限追溯1991年,下限截至于2004年。 四、各专志采用记述体,概述叙议结合,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记述。 五、本志资料采自档案、报纸、刊物、县内各业务部门提供的资料,以及编写人员调查所获的资料,经核查、考证,力求真实准确。 六、本志所采用数据以县统计局统计资料为准。统计资料所缺数据,由有关业务部门提供。并加备注,以示说明。数字除引文、历史纪年、世纪年代及构成词素者均使用汉字外,表量词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七、计量单位均以1987年国家标准计量局颁布的《计量法实施细则》为准。不易换算的沿用历史习惯计量单位。 八、本志中的专用词,在首次出现时用全称,或用括号加注。 九、本志书中“省”指甘肃省,“州”指甘南藏族自治州,“县”指玛曲县。 十、对引用文献资料中的藏语译名,本县志作了规范,统一译写名称。 十一、《人物志》以传、介、表、录方式记述,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立传人物、在玛曲县有重大影响的本、客籍人物,以卒年为序;介、表、录人物以生年为序,人物入编标准均承前志。编纂人员:宁文芳编纂单位:《玛曲县志》编纂委员会内容时限:1991-2004出版单位:甘肃民族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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