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志·审判志》由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1999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该书的书目记录见日本亚洲经济研究所图书馆目录;福建省地方志数据库收录了数字书页及目录。全书不是单一年度的案件统计,而是按审判门类和机构沿革编排的专题省志,目录包括概述、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经济审判、行政审判、海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告诉申诉与审判监督、法院司法行政、机构与人员及附录、后记。刑事审判又分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经济犯罪、未成年人案件、赦免减刑假释和诉讼程序等节;目录能帮助读者按案由定位,但不能代替正文和原始案卷。
制度沿革与案件规模
概述以历代制度变化为线索,记述清末司法与行政分立、民国时期审判机构调整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法院建设。书中概述称,1950—1995年福建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诉讼等各类案件147万多件。这个数字是全省法院在该时段各类案件的合计,不能误读为单一案由或单一年度数据。
书中所录的地方统计
书中保留的历史统计还显示,民国8年(1919),闽侯、思明两个地方审判厅一审审结烟毒案件687件,其中鸦片665件、吗啡22件;同期一审刑事案件共1417件,烟毒案占48.48%。这组数字说明该书不只叙述制度沿革,也按地区、案由和数量呈现当时的审判情况。书中还引用福州、泉州两市法院统计:1984—1985年判处的重大盗窃案件总案值132万余元,1994—1995年为2107万元;统计限于两市法院所判的重大案件,不宜外推为全省全部盗窃案件。
专门审判与机构变化
海事审判一章记载,福建海事、海商案件曾由民事审判庭及经济审判庭审理;1990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成立厦门海事法院,同月正式对外办公。将这一机构变化与目录中的海事、行政、知识产权等章节对照,可见本志把专门审判领域和法院组织建设并列记录。引用具体数字、案件或年代时,建议回到原书相应章节核页;本页摘要只转述可查的目录及书页,不补写未核实的统计或个案。
核对来源
福建省地方志数据库:本志书页与目录;原书目录页、概述页、刑事审判统计页;亚洲经济研究所图书馆书目(著录编者、出版社及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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