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人民法院院志(1956—2006)》

资料信息

资料名称 《鼓楼区人民法院院志(1956—2006)》
编纂人员 崔金魁、方琪、陈秋金
编纂单位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内容时限 1956—2006年
出版单位 福州市新闻出版局

来源原始介绍

摘要:《鼓楼区人民法院院志(1956-2006)》:内容简介:本志以马克思列宁ZY、MZD思想、DXP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ZY和历史唯物ZY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遵照《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实事求是地记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发展变化的历史和现状,力求资料性、思想性、科学性的统一。

本志的对象与时间边界

来源简介说明,本志记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发展变化,内容时限为1956—2006年,跨度覆盖法院成立初期及其后五十年。编纂人员和编纂单位均由原来源列明。来源介绍同时写有编纂指导思想及资料性、思想性、科学性等要求;这属于该志书的编纂说明,不能据此推定正文的具体章节名称。本页保留这些书目事实,并将可核验的区级法院沿革作为相关参考线索单独说明。

相关地方志中的机构沿革线索

福建地方志资料库所载《鼓楼区志》提供了1956—1995年的机构史料。该资料记载,1956年4月底大根、鼓楼两区合并后筹建鼓楼区人民法院,同年9月正式成立,初设刑事庭、民事庭和秘书室。此后,院内先后增设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告诉申诉庭和政工科;1988年又组建鼓东、华大、东门、水部人民法庭,承担所辖地区民事案件。1993年设驻三坊七巷调处中心,处理全区房屋拆迁案件;1994年设少年审判庭,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案件。

同一《鼓楼区志》还记载,法院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工作受到严重影响,1968年实行军管,1973年恢复人民法院,1978年恢复“鼓楼区人民法院”名称并成立审判委员会。这些事项来自另一部鼓楼区志,时间只覆盖至1995年;它们用于交叉核对机构史,不能冒充《鼓楼区人民法院院志》的原文或目录内容。

查阅方法与适用范围

查询制度沿革时,可先以本志1956—2006年的总时限定位,再核对对应年份的法院名称、庭室设置、辖区和工作内容。若研究1956—1995年的机构节点,可对照《鼓楼区志》所列成立日期、庭室增设与法庭分布;研究1996—2006年的变化,应直接查阅院志相应正文,本地现有交叉资料不足以替代该部分。该区分能避免把一部相关区志的史料误当成院志完整目录,也避免把当下机构设置倒推到历史时期。

具体问题

院志记录的时限是什么?来源明确列为1956—2006年。

1956年何时正式成立鼓楼区人民法院?相关《鼓楼区志》记载为1956年9月;它是交叉参考资料,不等同于院志原文。

1988年设置了哪些人民法庭?《鼓楼区志》列出鼓东、华大、东门和水部四个人民法庭。

资料依据:原来源简介;福建省地方志资料库《鼓楼区志》机构沿革篇。来源文字已统一为简体字。核对日期:202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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