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信息
| 资料名称 | 《福安县地名录》 |
| 编纂单位 | 福建省福安县地名办公室 |
| 来源统计 |
来源原始介绍
本地名录收录行政区划名称有524条,包括自然村名称,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水库、水电站、桥梁等名称;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废村、废遗址名称等。
来源介绍与记录对象
来源页将本录的核心数量表述为行政区划名称524条,并说明其中涉及自然村、企事业单位、水库、水电站、桥梁、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废村、废遗址名称。这个条目范围说明它并非单一的村名表:既有聚落和组织名称,也含人工建设、纪念地点与自然地貌。页面列出的编纂单位是福建省福安县地名办公室,没有给出个人编者名单。
524条的口径
原文使用“行政区划名称有524条”作为计数表述,随后以“包括”列举所涉类型;因此本页将524保留为来源对该组名称的原始统计,不擅自把它扩写成全书所有类别的总条数。水库、水电站和桥梁在文中是人工建设名称的例子,并未分别给出数量;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自然地理实体和废村遗址也没有独立分项数字。研究者引用时应保留这一统计口径,避免将简介没有提供的细分数补写出来。
它能支持的村落研究
一项讨论福安地方社会史的学术研究把《福安县地名录》(1982年)与《福建省福安县第三次人口普查手工汇总资料汇编》(1982年)并列,指出可用于考证村落位置与人口规模。这说明地名录可作为空间定位线索,再与同期人口资料相互参照;研究文献并未表示地名录本身含有人口统计表。本录还列自然地理、设施和遗址名称,适合作为后续查找地方档案或县志条目的入口。
旧县名与时点限制
“福安县”是本资料题名采用的历史行政称谓。福建省民政部门记载,福安县于1989年撤县设市,之后以福安市作为县级市名称。因此,查旧村名、废村或机构名称时应保留原题名和原录用语;若需映射到今天的乡镇或行政村,应另外核对当前区划资料。现有来源简介没有交代524条中每一条的调查年份、坐标和今名,不能把旧名录直接用作现行地名表。
常见问题
524条是不是所有类别相加后的全书总量?来源只称行政区划名称524条,没有公布其他类别细目,不应自行扩大统计口径。该录是否直接提供人口数?来源简介没有这样说明;研究者曾将它与1982年人口资料配合使用。福安县名能否直接当作现行名称?不能,官方行政区划资料记载1989年撤县设市。
资料依据:来源原始介绍;来源页所列524条口径及编纂单位;学术论文《官府、宗族与天主教》对1982年地名录的研究用途;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福安1989年撤县建市的记载。 来源文字已统一为简体字。核对日期:2026年10月25日。
同类资料可在县志资料目录继续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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