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乌鲁木齐金融志》.pdf_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志:内容简介:新疆北疆地区历史上以游牧经济为主,商品交易基本上是以物易物。清乾隆时,迪化使用银两和官炉所铸制钱,民间亦使用南疆的“普尔”注铜币。清廷统一新疆后,改铸南疆普尔为新普尔,人称“红钱”。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巡抚刘锦棠为使天山南北两路钱币统归于一律,拨银一万两,成立迪化官钱局,在北疆地区推行“红钱”,并办理银、钱兑换业务。当时清政府每年拨给新疆协饷(即军饷)纹银约300万两,新疆所需工业品由商人从省外购进,款额也近此数,遂产生了汇兑。
资料信息表
| 资料名称 | 《乌鲁木齐金融志》.pdf_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志 |
| 资料形态 | PDF图文资料 |
| 所属类目 | 历史 |
| 主题方向 | 乌鲁木齐金融志、地方志、文史资料、古籍文献、区域历史、资料下载 |
内容简介:新疆北疆地区历史上以游牧经济为主,商品交易基本上是以物易物。清乾隆时,迪化使用银两和官炉所铸制钱,民间亦使用南疆的“普尔”注铜币。清廷统一新疆后,改铸南疆普尔为新普尔,人称“红钱”。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巡抚刘锦棠为使天山南北两路钱币统归于一律,拨银一万两,成立迪化官钱局,在北疆地区推行“红钱”,并办理银、钱兑换业务。当时清政府每年拨给新疆协饷(即军饷)纹银约300万两,新疆所需工业品由商人从省外购进,款额也近此数,遂产生了汇兑。迪化先后有蔚丰厚、天成亨、协同庆票号等主要经营汇兑业务的金融机构。编纂人员:宗新甫编纂单位:乌鲁木齐金融志编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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