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赤峰市林业志 下》.pdf_内蒙古自治区志:内容简介: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赤峰地区林业发展历史与现状。 二、记事范围,以1983年10月10日实行市管县行政体制的行政区域界定。 三、采用概述、大事记、志、图、表、附录等体裁,以志为主。志体采用横排竖写的体例记述;结构为篇、章、节、目四个层次,除概述、大事记、附录外,计15篇75章154节。“述”冠于首,概览全市林业全貌;“记”位次之,纵观古今。
资料信息表
| 资料名称 | 《赤峰市林业志 下》.pdf_内蒙古自治区志 |
| 资料形态 | PDF图文资料 |
| 所属类目 | 历史 |
| 主题方向 | 赤峰市林业志、地方志、文史资料、古籍文献、区域历史、资料下载 |
内容简介: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赤峰地区林业发展历史与现状。 二、记事范围,以1983年10月10日实行市管县行政体制的行政区域界定。 三、采用概述、大事记、志、图、表、附录等体裁,以志为主。志体采用横排竖写的体例记述;结构为篇、章、节、目四个层次,除概述、大事记、附录外,计15篇75章154节。“述”冠于首,概览全市林业全貌;“记”位次之,纵观古今。记事以编年体为主,兼顾本末照应;以“志”为纬,横陈林业各项工作。“图”“表”随类,补充说明。“录”垫于后,辑存典籍文征,与正文互为表里。 五、本志不单设人物志,有关内容均归人《赤峰市志·人物志》。 六、因《赤峰市林业志》为首次修编,本着“详今略古、详近略远”的原则,上限尽可能追溯到事物发端、建制之始,下限一般截至2014年,个别可视情况适当提前或下延。 七、历史、地理、机构、职官等名称,一律使用原名。在历史地名括注今地名。对国名、地名、人名的译名,以新华社译名为准。 八、表述中的时间界限:以1945年明15日为界,称“解放前、后”或“光复前、后”;以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界,简称“建国前、后”;以1983年10月10日为界,此前出现的“赤峰市”为原昭乌达盟所属市,此后的“赤峰市”为内蒙古自治区直辖市,即今行政区名称。 九、表述中空间界限:以西拉木伦河为界,称“南、北部地区”,“南部”包括今赤峰市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和翁牛特旗、敖汉旗、喀喇沁旗、宁城县;“北部”包括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林西县。 十、表述中使用的“全盟”“全市”“赤峰地区”均为现行行政区名称赤峰市及其辖域的代称。 十一、纪年以中华民国成立为界,以前分别使用“距今时间”和历史朝代年号,括注公元纪年;以后使用公元纪年。 十二、各类数据,解放前的以资料出处为准,新中国成立后的以赤峰市统计局数据为准,统计部门缺失的,以林业部门权威数据为准,并予以注明。 十三、数字的用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执行。 十四、本志采用语体文、记述体,力求语言准确、严谨、朴实、简洁。用字以国家文字改革委员会变音的《简化字总表》、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 十五、计量单位名称、符号的运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执行。附录中均保留原文件计量单位。 十六、标点符号,以1996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点符号用法》为准。 十七、本志所用资料主要是历史档案和各部门提供的资料,所引文件一般不记发文号。重要引文及难以记入正文的主要内容,采用归入附录的方式处理。文献资料取材于正史、旧志、专著。均不一一注明出处。编纂人员:韩铭编纂单位:《赤峰市林业志》编纂委员会内容时限:1983-2014出版单位:内蒙古科学技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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