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宿迁市宿豫区水利志》.pdf_江苏省志:内容简介:凡例 一、本志为专业志。考虑到境域内历经多次行政区划调整,名称变更等,为保持其水利事业完整性、连续性,有利于今后宿豫续志,定名为《宿迁市宿豫区水利志》。 二、本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宿豫水利发展历史轨迹,融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反映时代特征和地方水利建设特色。 三、本志记述主要内容的时限,遵循略古详今的原则,上限力溯其发端,下限截止2005年末,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特殊事物适当延伸。
资料信息表
| 资料名称 | 《宿迁市宿豫区水利志》.pdf_江苏省志 |
| 资料形态 | PDF图文资料 |
| 所属类目 | 历史 |
| 主题方向 | 宿迁市宿豫区水利志、地方志、文史资料、古籍文献、区域历史、资料下载 |
内容简介:凡例 一、本志为专业志。考虑到境域内历经多次行政区划调整,名称变更等,为保持其水利事业完整性、连续性,有利于今后宿豫续志,定名为《宿迁市宿豫区水利志》。 二、本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宿豫水利发展历史轨迹,融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反映时代特征和地方水利建设特色。 三、本志记述主要内容的时限,遵循略古详今的原则,上限力溯其发端,下限截止2005年末,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特殊事物适当延伸。 四、为反映境域内水利事业发展全过程,本志记述范围,涵盖宿迁县、县级宿迁市和宿豫县、宿豫区4个阶段。 五、本志按照“横分门类,纵向叙述”的方法。采用述、记、志、传、录、图、表并用的综合表现形式。设篇、章、节、节以下标目为一、二、三……;(一)、(二)、(三)……;1、2、3……。 六、本志以公元纪年,阿拉伯数字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历史纪年(包括民国纪年),采取以朝代年号纪年加注对应的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或称新中国建立前、后。 七、计量和货币单位,新中国建立前书原名,新中国建立后采用公用制。高程以废黄河零点计,单位为米。 八、本志资料取自旧志、档案、报刊、专著及采访等。一般不注明出处。 九、本志不设人物章,但入人物表,以事系人的办法,反映人民群众的作用。编纂人员:宣士忠编纂单位:宿迁市宿豫区水利志编委会内容时限:-2005出版单位:中国文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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