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百年法学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史 1904-2004》.pdf_北京市志:内容简介:序 1840年,中国社会有古代转入近代。但是,法律和法律制度,以及作为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学问及其传授——法学和法学教育,并未随社会的这种变化而同步进入近代。直到19世纪结束,在这不算太短的60年年里,由于没有新的近代立法,没有新的教育体系,中国的近代法学和法学教育并未展开。这中间,尽管有同文馆和广方言馆等的公法学,以及北洋大学的律例学教育,外国法律法典和法学著作亦有一定数最的翻译传播。
资料信息表
| 资料名称 | 《百年法学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史 1904-2004》.pdf_北京市志 |
| 资料形态 | PDF图文资料 |
| 所属类目 | 县志 |
| 主题方向 | 百年法学、县志、地方志、府志、州志、乡镇志 |
内容简介:序 1840年,中国社会有古代转入近代。但是,法律和法律制度,以及作为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学问及其传授——法学和法学教育,并未随社会的这种变化而同步进入近代。直到19世纪结束,在这不算太短的60年年里,由于没有新的近代立法,没有新的教育体系,中国的近代法学和法学教育并未展开。这中间,尽管有同文馆和广方言馆等的公法学,以及北洋大学的律例学教育,外国法律法典和法学著作亦有一定数最的翻译传播。然而就整体而言,解释、指导中国立法和司法的的学问,仍然是传统的古老律学。编纂人员:李贵连内容时限:1904-2004出版单位: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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