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休宁县志(208-2010)下册》.pdf_安徽省志:内容简介:宋元时期,地方治安均由县尉掌管。明清时期,先后由主簿和知县统理。民国初期,县设专职侦探长。民国12年(1923年),设警察局。建国初期,成立县公安局。为维护地方治安,陆续配合解放军开展了剿匪、肃反、镇压反革命等军事斗争。改革开放后,公安机关把工作重点放在打击经济、刑事犯罪上;同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涉毒、赌博、色情案件,警民共建安全和谐的社会秩序。
资料信息表
| 资料名称 | 《休宁县志(208-2010)下册》.pdf_安徽省志 |
| 资料形态 | PDF图文资料 |
| 所属类目 | 县志 |
| 主题方向 | 休宁县志、县志、地方志、府志、州志、乡镇志 |
内容简介:宋元时期,地方治安均由县尉掌管。明清时期,先后由主簿和知县统理。民国初期,县设专职侦探长。民国12年(1923年),设警察局。建国初期,成立县公安局。为维护地方治安,陆续配合解放军开展了剿匪、肃反、镇压反革命等军事斗争。改革开放后,公安机关把工作重点放在打击经济、刑事犯罪上;同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涉毒、赌博、色情案件,警民共建安全和谐的社会秩序。编纂人员:汪顺生编纂单位:休宁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内容时限:208-2010出版单位:黄山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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