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盘县志·上卷(1986-2008)》县志类资料,附地方文献阅读与整理导读。具体书目信息和史实以所附材料为准。
编辑导读
阅读视角
《盘县志·上卷(1986-2008)》可以作为一个具体的地方文献阅读入口。理解这类资料,首先要把题名提供的线索与正文实际记载区分开来:题名帮助确定查找方向,具体事实仍应落到可核对的段落、表格或图像上。下面从文献整理的角度提供阅读说明,帮助建立清晰的摘录路径。这些说明属于编辑导读,并不代替该书的目录、内容提要或原文结论。
地方文献的组织方式
阅读地方志及相关文献,可以先观察材料如何组织:按地域展开、按事项分类,还是以时间串联。不同编排方式会影响查找路径。围绕同一地点或同一问题阅读时,把名称、时间与材料所在位置同时记录,有助于把分散记述连接起来,也能避免将不同层级的地域混作同一个范围。
时间与地域怎样对应
地方文献中的时间和地域应放在一起理解。涉及某一时期的县、乡、镇、村时,需要留意当时的行政层级和称谓,不能简单把旧地名与今天的边界画等号。遇到跨越多个时期的叙述,可以分段建立时间表,将事件发生时间、材料形成时间和书籍整理时间分别记录。这样处理,能够减少把后来的解释当作当时记载的情况。
怎样保留文献证据
做阅读笔记时,建议为每条摘录保留题名、页码、章节位置和必要的上下文。人名、地名及专有名词尽量沿用文献中的写法;存在异体字或辨识困难时,可以在笔记中另作标记。数字资料还应保留单位和统计范围。图片与表格不能只摘一个孤立数字,标题、表头、注释往往决定了这项材料的实际含义。
围绕问题展开阅读
使用《盘县志·上卷(1986-2008)》时,可以先提出一个范围较小的问题,例如某个地方称谓在什么语境出现,某项事业如何被分期记述,或者同一事件有哪些不同层面的材料。随后按照相关词语检索和回看上下文,把能回答问题的条目放在一起。对于暂时无法判断的地方,可以保留疑问与原文位置,待获得更多材料后再补充。
阅读电子文献时的细节
如果使用的是扫描件,要留意文件页序与书面页码是否一致,封面、序言和插页可能使两者产生偏移。可以在摘录中同时记录两种页码,方便再次定位。文字识别结果适合辅助查找,涉及人名、年份和数量时仍应回看页面;遇到模糊字迹,保留疑读比直接改成看似通顺的文字更有价值。跨页表格还应检查前后页是否连续,避免遗漏表头或续表说明。
使用边界
地方文献具有特定的编写背景与材料取舍,单条记述通常不足以概括一个地区的全部历史。引用时应区分原文、转述和个人解释;没有看到的目录、未确认的作者与版本信息,不宜自行补齐。若用于研究、展陈或正式文章,可将重要结论再次对照对应页文,并保留可以复核的引文位置。这样既方便后续修订,也能让文献线索得到更准确的使用。
内容简介: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ZY、MZD思想、DXP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ZY和历史唯物ZY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贵州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记述1986-2008年盘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为推进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 二、本志是《盘县特区志》的续修,属盘县又一部社会ZY新方志,时限上起1986年,下迄2008年。为充分反映盘县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本志《总述》及部分篇、章中的《引言》概括性地上溯至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时。 三、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照、表、录等体裁。前置编委会名单、图照、《序》《凡例》等,接置《目录》《总述》《大事记》《专记》,其后为志文,设20篇61章。篇后置《人物传》,最后是《附录》《索引》《编后记》等。《大事记》编写以编年体为主,个别需反映事件过程的,用记事本末体。特设《专记》,用记事本末体,以彰显盘县县情特点;篇章中亦设有《专记》,内容为重要或有特点的事物。《人物传》坚持生不立传原则,被立传者属曾经担任盘县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及社会各界有影响的已故人物。教育、科技、林业等篇章中附有相关人才简介内容。《附录》收录的资料分目,有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重要文件、限外资料(含补遗的图片、文字资料等)。 四、煤炭产业是盘县经济的最重要支柱产业,故特别将“煤炭工业”升格为篇。煤炭储量、煤质等情况也相应置于该篇。 五、志中的“县”“特区”“县(特区)”,指1999年4月20日由盘县特区更名为盘县前后之称,前为“特区”,后为“县”。记述时,除必须按当时全称记述外,一般按“特区”或“盘县”或“县”或“全县”冠以其称;“乡镇”,指1992年盘县进行建镇并乡撤区所建立的37个乡镇(20个镇、6个乡、11个少数民族乡);“村”,指2004年小村并大村所建立的450个行政村。1986-1992年间的“区”“镇”“乡”“村”,在记述该时段的内容时沿用。 六、所记地名、机关单位名,一般使用记事时本志时限内所用名称及其变动名称。名称文字较多的,首次出现时用全称,后用简称,如“中国共产党盘县委员会”简称“县委”,“盘县人民政府”简称“县政府”,“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盘县委员会”简称“县政协”。 七、本志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简化字、标点符号、专业名词、纪年、数字、计量单位等,均执行国家现行的统一规定。其中,土地面积统一以“亩”计量。本志纪年,统一用公历纪年,凡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史实,历史纪年后括注公元纪年。 八、所使用的图片资料,有少部分因其内容的重要和特殊在时限上突破下限。地图、行政区划.图由省测绘院编制。 九、为方便读者使用和了解本志及其总体内容,本志分上、下卷,上卷设全志总目录,下卷亦设目录;《目录》《总述》采用中英文对照,中文在前,英文列后;卷末设《索引》供查检, 十、入志资料,主体来源于县直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乡镇、驻境企业提供的资料长编及县档案馆卷宗,志中不注明出处。所涉及的数据以县统计局提供的为准。县统计局未掌握的业务数据,以部门提供的入志。编纂单位:盘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内容时限:1986年-2008年出版单位:方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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