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来源页将《白水县志》标注为明万历三十七年(1609)刘梦阳纂修本,列76页、61.2M及建置、地理、赋役、人物等门类;陕西地方志资料另记六卷。本文区分卷数、页数和版本线索,具体影像身份仍待核对。
来源原始介绍(简体)
书名:《白水縣志》(明)劉夢陽纂修_明萬曆己酉(三十七年_1609)刊本
年代:明
页数:76页
文件包大小:61.2M
主要内容:明代陕西白水县的官修方志,由当时知县刘梦阳主持纂修。作为现存较早的白水县志之一,它系统地记载了当地的建置沿革、山川地理、赋税物产、官师选举、人物艺文等,是了解明代白水地区历史地理和社会状况的基础文献。

本条著录与卷册信息
来源页把资料题作《白水县志》,署“明刘梦阳纂修”,并标注明万历三十七年己酉(1609)刊本、76页、文件包61.2M。陕西省地方志相关资料也记载,白水县署于万历三十七年刊刻《白水县志》六卷,由刘梦阳纂修;另一份陕西地方志资料称刘梦阳任白水知县时续编此志。卷数、图像页数和文件包大小属于不同著录口径:六卷不等于六页,76页也不能直接说明每卷页数或全本是否完整。这里分别记录来源页字段与地方志资料线索,不以文件大小推断清晰度或保存状况。
县志的编修背景
县志把一地的建置、地理、赋役、官员、人物和艺文等信息编排成可查阅的地方文献。陕西地方志资料称,刘梦阳在万历三十七年任白水知县时续编《白水县志》,并把该本简称“刘志”。这说明它处于地方官署参与修志的制度背景中;但现有资料并未提供本件的纂修凡例、具体分工或底稿来源,不能仅凭“知县纂修”推断所有条目均由刘梦阳亲自撰写,也不把它称作未经核对的“现存最早本”。
来源介绍中的门类线索
本条来源简介列出建置沿革、山川地理、赋税物产、官师选举、人物艺文等内容。沿革门类可供追踪县域名称、隶属和行政设施的记载变化;山川地理可帮助整理河流、道路、城池与地名,但历史地名须与现代坐标和后修县志分别比对;赋税物产反映的是特定时代的行政分类与地方经济描述,不能直接换算为现代统计;官师选举、人物和艺文则能提供人物索引、任职记录与地方文化材料。以上是来源页给出的内容范围,不代表本次已经逐页核实六卷实际篇目。
如何利用方志信息
做地方史研究时,可先把本志中的条目按卷次、门类、原题和页码登记,再与后修《白水县志》及相关府志、通志互校。若同一地名、官员任期或赋役数字在不同版本中出现差异,应保留各版本原文和年代,不先行合并;后志可能转录旧文,也可能增删、改写或采用另一套统计口径。涉及人物传记与事件时间时,还需用碑刻、文集、档案或同时代资料交叉核对,避免将地方志的记述自动等同于已由多种来源证实的事实。
版本与影像核验路径
来源标题把本件标为万历三十七年刊本,陕西地方志资料提供了相应的刊年、纂修者和六卷信息,这些项目彼此吻合,可作为进一步核验的书目线索;它们仍不足以确认当前十张预览或整个数字文件就是某一馆藏原刻的完整影像。取得完整文件后,应逐项核对卷端题名、序跋、凡例、目录、版心、卷次、页码与末页,记录缺页、重页、后配页和修补痕迹。纸本卷数、PDF图像页数及网站标注页数分别保存,不能用一个数字替代另两个数字。
十张预览能说明什么
本条记录附有十张页面预览,可用于确认它们与当前采集行的对应关系、观察部分版面并建立预览顺序。十张预览既不是全本,也不是完整目录;其中未出现的门类不能据此判定本志没有相关记载。引用具体地理或人物条目时,需回到完整影像核对所在卷、页和上下文。若文字模糊,可标注待校,保留原图与转录文本的对应关系,不从后修县志补写成本件原文。
常见问题
76页与六卷是否矛盾?
不一定。76页是来源页的页数标注,六卷是陕西地方志资料提供的卷数信息,二者统计单位不同;实际文件页数和卷内页码仍待核验。
是否可以确认本件为1609年的原刻本?
当前可确认的是来源页和陕西地方志资料均给出万历三十七年(1609)这一刊年线索;具体影像身份仍须通过卷端、序跋、版心和馆藏记录对照。
来源简介列出的门类是否已经逐卷证实?
没有。它们是来源页提供的内容概述;完整门类、篇目顺序和实际页码应以完整本影像为准。
参考资料:本条来源页;陕西省地方志相关资料中关于万历三十七年《白水县志》六卷及刘梦阳纂修的著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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