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新入职员工试用期转正流程,确保员工转正考核规范、有效、有章可循,并对新员工的能力、态度以及对公司文化认同度等方面进行考察,就其行为进行引导,帮助新员工顺利通过试用期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入职待转正的员工。
第三条 职责分工
集团人力资源部:
1、负责制度的制定、宣贯和执行检查;
2、负责集团及市区、徐水项目公司部门负责人及关键岗位的访谈工作;
3、负责其他项目公司和实体公司副总级以上及关键岗位负责人的访谈工作;
4、负责员工试用期转正的流程审批和转正意见复核。
各公司综合部:
1、负责制度的执行和宣贯;
2、负责所属公司副总级以下人员的访谈工作;
3、负责其他员工的转正流程审批工作。
第二章 试用期期限及薪酬
第四条 试用期期限及薪酬
1、在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用工情况,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试用期从入职第一天开始,至试用期结束当月的前一天结束),根据学历、工作经验、职称/资格证书等因素由人力部门综合评判;除保安、保洁、厨师等一线工勤人员外,其他岗位一般不设定1个月试用期。
2、员工在试用期间有连续一周或累计半月请假的,转正日期相应顺延。
3、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不足7日者,不支付工资。
第三章 试用期管理
第五条 试用期考核
所有试用期员工均需在试用期结束前进行试用期考核,并依据试用期考核结果判定试用期是否通过。试用期结束前一周,由本人发起转正流程,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请,则视为自动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1、试用期目标设定
1)《员工试用期工作目标责任书》附件1由试用期员工直接上级在入职前确定,待员工入职后一周内双方签字确认,并交由人力部/综合部归档,未签字确认试用期目标责任书的试用期员工不得启动转正流程;工作目标设定应能体现岗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和从业素质水平,并明确试用期考核相关维度和标准。
2) 试用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需在岗位变动后一周内重新确定试用期目标并由本人及上级签字确认。
3) 根据试用期目标,转正时由上级出具绩效考核意见,并提交间接上级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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