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1、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2、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1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乙方项目未完成仍需要采购甲方产品,经双方协商一致,应于下个年度续签本合同。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合同价款
3.1.1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附表1中乙方首次采购的货物数量、单价及总价作为本合同首次交易项,包含在本合作框架协议之中) 。
3.1.2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10%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
3.2货款的周期与支付
3.2.1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15日至25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每月底之前付清当月全部货款。 对双方首次交易货物(附件1),甲方给与乙方一定的付款延长期,最终乙方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但,乙方需保证双方合作期间每月至少采购甲方原材料一次,若一个月之内不采购原材料,则乙方将不再享受甲方对首次交易的付款延长期并立即支付附件1中全部合同价款(贰拾壹万零捌佰元整)。
3.2.2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并于核对无误后,于当月开具发票给乙方(附件1中货物单价为不含税单价,如乙方需开具发票应再向甲方按照 %税点支付税金)。如乙方于当月末支付完毕或迟延付款的,按照欠款总额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单位名称:
4、交付
4.1 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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