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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简牍合集》PDF电子书全4卷6册,由武汉大学出版社2015年出版。In4万圣书城
《秦简牍合集》收録历年出土的秦简牍7批,分4卷:睡虎地1号墓竹简、4号墓木牍(卷壹),龙岗简牍、郝家坪木牍(卷贰),周家台简牍、岳山木牍(卷叁),放马滩简牍(卷肆)。每批简牍包含有发现、整理和资料发表情形的概述(内容比较复杂的部分另加说明)、释文、注释与图録,并附有主要参考文献。In4万圣书城《秦简牍合集》释文一般按内容分篇。简牍原有篇名的,使用原篇名。原无篇名的沿用整理者或研究者所拟篇名。原无篇名或原拟篇名不宜沿用的,据文意拟加。In4万圣书城一般沿用先前发表时的简牍编号和基本顺序。编连、缀合调整的意见,在相应注释中说明。衹在有较大把握的场合,才对编连、缀合加以改动。改动后编号不变In4万圣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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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简牍合集》释文一般用通行字写出,不严格按简文字形隶定。内容相接的简文释文连写。分段、分章者另起行。不连接和不能确定连接的简文,释文空行书写。In4万圣书城释文中简牍号加阴影表示。简牍编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分栏用壹、貮、叁等表示,牍文中的分列用Ⅰ、Ⅱ、Ⅲ等表示。原缀合竹简需要析分者,析分后各片在原编号后加A、B、C等表示。In4万圣书城异体字、假借字随文注出通行字,写在()号内。确认的错字随文注出正确字,写在〈〉号内。根据残画和文意可以确认的字写在【】号内。根据文意或他本可以确切补出的缺文,写在〖〗号内。笔画不清或已残去的字,用口号表示,一个“口”对应一个字。字数无法确认的,用…号表示竹简残断,用号表示。夺字或衍字,释文照録,而在注释中说明。原已削去的字,用“○”表示。In4万圣书城
简牍中提示分篇、分章、分条的墨点、墨团、墨块照録。其他符号一般不保留。合文和重文号一般直接析书。In4万圣书城注释中,引述先前整理者的释文、注释,一般逕称“原释文”、“原注释”或者“整理者”、“再整理者”,在不引起误解的情形下,不标出作者、版本和页码。本次整理者的意见,在无先前意见时,逕直写出;在有先前意见时,加“今按”表示。In4万圣书城
《秦简牍合集》注释中的引述尽量简明,一般择要引述论点和主要论据。引述其他学者的表述,凡有明显笔误或者核对未精者,逕行改过。引述析出文献时不标注页码。In4万圣书城“主要参考文献”中各条文献后附有简称。书中引述时逕用简称。图版有原大、放大两种。原大图版以早期常规图像爲主,以尽量反映出土时的状况。并酌情加配红外影像。放大图版爲原大图像的2倍,在常规或红外影像中选用效果最佳者。图版编号与释文对应。红外影像编号下加波浪纔,以兴常规图像区别。In4万圣书城
《秦简牍合集》书目:In4万圣书城
秦简牍合集 壹 上册 睡虎地秦墓简牍In4万圣书城秦简牍合集 壹 中册 睡虎地秦墓简牍In4万圣书城秦简牍合集 壹 下册 睡虎地秦墓简牍In4万圣书城秦简牍合集 贰 龙岗秦墓简牍、郝家坪秦墓木牍In4万圣书城秦简牍合集 叁 周家台秦墓简牍、岳山秦墓木牍In4万圣书城秦简牍合集 肆 放马滩秦墓简牍In4万圣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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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4万圣书城《秦简牍合集》出版说明:In4万圣书城
睡虎地秦汉墓地位于湖北省云梦县县城西部火车站附近、汉丹铁路西侧,是一处平缓的坡地。1975年11月至1976年1月,湖北省博物馆、孝感地区第期亦工亦农文物考古训练班、孝感地区文化局、云梦县文化局及县文化馆等单位在此联合发掘12座秦墓。墓坑皆爲土坑竖穴,葬具是一椁一棺。墓中遗物有铜、陶和漆木器,器形与组合具有明显的秦文化特徴,有别于楚墓岀土的器物,是战国末到秦代的墓葬。4号墓、11号墓出土有简牍。发掘者根据7号墓椁室门楣刻铭“五十一年曲阳士伍邦”(秦昭王五十一年,前256年)与11号竹简“编年记”所载“喜”的最后一年(秦始皇三十年,前217年)认爲,这批墓葬的年代在秦统一六国前后。In4万圣书城
整理者(1981,12页)介绍:11号墓竹简出土在棺内,共1150多枚,另有些残片①。清理时,竹简堆放有序,整理者按位置分爲甲、乙、丙、丁、戊、已、庚、辛等八组。少数因水浮动而散乱,置于足部的竹简残断较多,其他绝大部分保存完好。竹简上均有三角形契口,从竹简上残存痕迹判断均是用细绳分上、中、下三道编联成册。大部分简的简端与简末都不书写文字,少数简将每节的标题写于简端。日书甲种两面书写,其他简册除篇题外,衹在一面书写。绝大部分简文通栏书写,《编年记》(今称《叶书》)、《爲吏之道》等爲分栏书写。In4万圣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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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号墓竹简最早的介绍是季勛撰写的《云梦睡虎地秦简概述》(刊《文物》1976年第5期)。随后,“云梦秦墓竹简整理小组”在《文物》1976年第6-8期分三批公布了大部分竹简的释文。《云梦秦简释文(一)》包括《南郡守腾文书》、《大事记》(后称《编年记》,今称《叶书》)、《爲吏之道》;《云梦秦简释文(二)》和《云梦秦简释文(三)》的释文统称爲“秦法律令”,分五部分,对应1990年版《睡虎地秦墓竹简》,依次是:一秦律十八种、二效律、三秦律杂抄四法律答问、五封诊式。其中第7期有少量图版。In4万圣书城
此后,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陆续公布了三种整理本,皆名爲《睡虎地秦墓竹简》,由文物出版社出版。In4万圣书城1977年9月出版的装本,共七册,採用简体字排印。分图版和释文、注释,含《编年记》、《南郡守腾文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治狱程式》、《爲吏之道》八种。注释较简略。In4万圣书城1978年岀版的平装本,採用简体字排印。该书仅有释文、注释、译文(不含《编年记》、《爲吏之道》),无图版,含《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爲吏之道》、《秦简地名示意图》、《索引》。与缦装本比较,平装本更改了部分篇名(书题),调整了部分简序,注释更详细。In4万圣书城
1990年出版的精装本,採用繁体字排印。该书分图版和释文、注释、译文(不含《编年记》、《爲吏之道》和《日书》甲、乙),包含这批竹简的全部资料,有《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爲吏之道》、《日书》甲种、《日书》乙种。其释文和注释与1978年出版的平装本大致相同,是引述最爲广泛的版本。In4万圣书城
另,1981年文物岀版社出版的《云梦睡虎地秦墓》收録全部竹简图像,连续编号,释文手写于竹简图像旁。其中的《日书》是首次公布。竹简图像模糊,不便利用。该书附録一《竹简篇名、编排顺序与出土登记号对照表》,可资参考。In4万圣书城本书引用《睡虎地秦墓竹简》精装本时,多逕称“整理者”,钱装本称“整理者1977”,平装本称“整理者1978”,《云梦睡虎地秦墓》称“整理者1981”。本次整理由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与湖北省博物馆、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合作进行。图版採用早年拍摄的常规照片以及本次整理时摄取的红外影像。In4万圣书城
龙岗秦汉墓地位于云梦县城关东南郊,是一处地势平坦的缓坡。它与位于城关西北郊的睡虎地墓地遥相对应,北距楚王城遗址约450米,西南与珍珠坡墓地相连。1989年年底,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孝感地区博物馆、云梦县博物馆配合工程建设,在这裏发掘了9座秦汉墓,其中6号墓出土简牍。据整理者(1994,87-92页;1997,5-10页),龙岗6号墓是一座小型长方形土坑竖穴墓,葬具爲一椁一棺,椁室分爲头箱和棺室。棺内骨架不见下肢骨,似爲男性。头箱岀土陶瓮、陶釜各一件,以及几件漆木器。两件陶器上均有“安陆市亭”戳印。棺内出有简牍和一副六博棋。In4万圣书城
竹简出于棺内下半部。出土时,竹简分布在淤泥中,大多残断散乱。现场清理编号293个(其中含残简10个号)①。内容可考者,均爲法律条文。木牍1枚,出自墓主腰部,内容是司法文书整理者(1994,120-121页)认爲:从随葬陶器看,此墓属秦代,年代下限到不了西汉。简文屡见“黔首”而不见“百姓”,有不少关于驰道管理的律文,并有“从皇帝而行及舍禁苑”的内容。联繫《史记·秦始皇本纪》有关记载,可见龙岗简较睡虎地秦简爲晚,其中主要的法律条文行用于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年)至秦二世三年(前207年)的14年间。墓葬年代自比律文颁布爲晚,初步定爲秦代末年。李学勤(1997)指出:木牍“九月丙申”,不能确指是哪一年。秦统一以后,九月有丙申日的计有始皇二十九年、三十二年、三十三年、三十五年、三十六年及三十七年,还有二世二年。二世二年九月战事正酣,秦地方政府恐未必有平反冤狱的时暇,木牍所记恐怕应是始皇时的事情,或者年代更早亦未可知。再整理者(7-9页)认爲:由于法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好将龙岗简律文的上限定死,但将其下限定在秦二世三年,应大致正确。木牍日期没有年份,乃是由于秦末战乱。根据张培瑜《中国先秦史曆表》,将简文“九月丙申”置于秦末汉初曆表中对比,相适合者有秦始皇三十七年、二世In4万圣书城二年、汉高祖三年、六年、七年。牍文“九月丙申”,可能是秦二世二年或汉高祖三年,后者的可能性似应更大。今按:比照秦汉《奏书》所载案例,本件木牍或许原是一桩完整案卷的一部分。其前尚有一枚或更多枚木牍,记有初次审判和乞鞫等内容,因未随葬或随葬后损毁而未能看到。果若如此,其中应有纪年。而这件木牍未纪年乃是承前省略。因未见纪年而推定爲战乱之时,理据恐有欠充分。整理者、李学勤关于年代的推断,应该更爲可信。关于墓主身份,整理者(1994,120页)联繫牍文认爲是受过刖刑的刑徒后(1997,48页)採信刘国胜说,认爲墓主辟死生前曾被误判有罪爲城旦,后免爲庶人,被安排在禁苑爲隐官。此墓爲庶人墓葬。李学勤(1997)则指出木牍所记是一条案例,有关人物的真名都隐去了,所以和6号墓的墓主没有关系①。再整理者(7页)认爲:较大的可能是,墓主应当就是牍文中所说的辟死。他大概原本就是从事司法事务的小吏,被治罪成爲刑徒,后可能又从事云梦禁苑的管理工作,墓中写有法律令文的竹简正是他日常所用之物。今按木牍或是奏谳书一类文献(详看木牍释文与注释说明)。在这种情形下,墓主以律令与奏谳书随葬,更像是一位参与司法的低级吏员。In4万圣书城
1994年,合作发掘的三个单位首次公布这批简牍的全部图版及初步整理的释文、注释,执笔者是刘信芳先生和梁柱先生②。其后,两位先生对简牍进一步研核,并参考其他学者的意见,于1997年出版《云梦龙岗秦简》(以下简称《云梦》)一书,释文、注释均有改善,图版也较爲优良,并附有竹简摹本③。1995年至1997年,由中国文物研究所(现爲“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胡平生先生主持,湖北省考古所李天虹、刘国胜两位先生参与,对龙岗秦简牍再次进行整理。整理成果《龙岗秦简》(以下简称《龙岗》)于2001年出版①。这次整理时借助复旦大学文博学院硏制的“红外纵读简仪”通读简文,解决了些简文的释读问题。在竹简缀合上,也取得较大突破。在简序编排上,与原整理者有很大不同。还重新制作了简牍摹本。In4万圣书城
由于出土时竹简保存状况不好,《云梦》、《龙岗》所公布的图版(两书所用照片的底版相同)文字多有不清晰者;尤其《龙岗》一书,虽然后出,但是图版墨色较重,部分字迹因而显得模糊,反不如《云梦》图版清晰。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相关研究。In4万圣书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