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史事长编》全10册,由武汉出版社2011年出版。
《辛亥革命史事长编》依据辛亥革命发生、发展和结局的时间顺序,辑录、排比有关社会背景、革命组织、舆论宣传、武装斗争、政权更迭、清方应对、外国干预和社会变迁以及各种政治派别、各方面重要人物的活动和各地民变等内容之史料,以期反映辛亥革命的全过程及其引起中国社会巨变的历史作用,并为辛亥革命研究提供基本资料。
《辛亥革命史事长编》起迄时间为1894年11月兴中会成立至1913年9月“二次革命”失败,适当追溯孙中山等革命主要领导人早年事迹。大致根据时间段与资料多寡情况分为10册。
《辛亥革命史事长编》采用编年体与纲目体相结合的体例。纪事按时间先后系年系月系日,每日下以史事概述为纲,言简意赅;相关史料摘引为目,准确无误。史事无明确日期者,按旬、月、季、年系于当旬、当月、当季、当年之尾,如“上旬”系于当月10日之后,“夏初”系于农历四月之尾,“夏”系于农历六月之尾,“年”系于当年之尾,等。一日多事者,分条列举,首条标明时间,其余各条用△标示。一事之首尾系于首日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仅列纲文,目文从略:(1)与辛亥革命关系不甚密切如背景者;(2)纲文记述足以说明问题者;(3)仅知史事记载,缺乏详细资料者。多种资料并存者,选录信史;所引史料需加考论或说明者,加编者按置于该条之后,文字较少者则直接在引文中加以括注
《辛亥革命史事长编》纪年,统用阳历,后附农历。每年于篇首标明公元年代,加注清帝年号或中华民国纪年及岁次干支。如,1911年(宣统三年·辛亥年)或1913年(民国二年·癸丑年)。每日则在公历月日之后括注农历月日,如,10月9日(八月初十日),但某年农历月日首次出现时,括注中加上干支纪年,如,1月5日(甲午年十二月初十日),1月26日(乙未年正月初一日)。所引史料,均注明出处。史料前注明作者(纲目已有交代者或从略)和篇名,史料后注眀该篇出处,标明作者或编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时间、卷号页码。引用报纸期刊标明报刊名称及出版时间或期数。如引用原文为新闻报道,一般采用在正文开头注明时间及出处,如:“1912年某月某日《某某报》报道(载)”,文后可省注出处。史料出处按现代规范统一表述,出处时间原署清帝年号者,保留原年号,加注公历,如“宣统二年(1910年)刻印”;原署民国纪年者,无论1949年以前或以后,均改为公元纪年,如“民国二十年出版”写作“1931年版”,“民国六十五年版”写作“1976年版”。原署卷数、页数等用汉字者,统一改为阿拉伯数字,如“卷二”,“页二十五”,写作“第2卷”或“卷2”,“第25页”。
凡引用史料基本保持原貌,所署纪年和农历月日一仍其旧。原文文字除当时用语习惯如“计画”、“规画”、“豫算”等继续保留外,繁体字(含异体字)如“于”、“担”等通常采用简体(正体)“于”“担”;人名、专有名词中的繁体字如陆征祥的“征”,谘议局的“谘”,通常不改作为征”、“咨”;所据底本若已将“计画豫算”等改为“计划”、预算”等,则依底本不变。对所引用史料中的错衍漏脱加以审慎校勘。文字错误改正尤为审慎,除明显的排版错误加以改正外,不以现代汉语之规范来改正,古汉语字义相通者,通假字者,人名、地名、译名等,一般不作改正。原文错字改正用[],衍文删除用〈〉,漏字补录用【】,有疑问者用[?],原文字迹模糊不清或脱落者用口,文内原有注释用()。夲书编者说明性文字较少者亦用()表示,惟于语尾加上“编者”二字,以示与底本原有注释相区别。底本校勘符号,含义与此不同者,则改为一致,以免两歧。至于标点,通常不改,惟破句或改后不妨害文义者,则少量顺手改之,不另标识。引用电文,如为去电,附录复电,如为复电,附录来电。一时查无复电或来电者,暂阙。
《辛亥革命史事长编》书目:
辛亥革命史事长编 第1册(1894.1-1897.12)
辛亥革命史事长编 第2册(1898.1-1900.12)
辛亥革命史事长编 第3册(1901.1-1903.12)
辛亥革命史事长编 第4册(1904.1-1905.12)
辛亥革命史事长编 第5册(1906.1-1907.12)
辛亥革命史事长编 第6册(1908.1-1909.12)
辛亥革命史事长编 第7册(1910.1-1911.9)
辛亥革命史事长编 第8册(1911.10-1911.12)
辛亥革命史事长编 第9册(1912.1-1912.3)
辛亥革命史事长编 第10册(1912.4-1913.9)
《辛亥革命史事长编》出版说明:
期盼已久的《辛亥革命史事长编》即将出版,这是为辛亥百年大庆奉献的一份大礼。排比史事,编年实录,是中国史学延续已久的优良传统。金毓黼先生早在抗战时期就曾说过:“史官记注、官署档案、州郡计书、文士别录、金石之志、地下之藏,无一不为史料。如可葺录、保存、考订、编次,以至传世行远,吾国先哲,实优为之。又如撰史之初,广蒐史料,辑成长编,长编即为葺录之后,再加以考订、编次之功,例如唐宋以来,官修之实录、会要悉属此类。近人于此一端,用力颇勤。
对于中国近代史事研究来说,此项工作尤为重要。因为近代史时间跨度虽然较短,但其史料范围之广、种类之多、数量之大、语言文字之复杂,则远远超过古代与中世纪的任何断代史。加以又属新兴学科,史料的葺录、保存多半属于草创阶段,并且非常分散,而“考订、编次之功”更缺少足够的覆盖面。在这种情况下,严谨的学者每进行一项重大课题研究,都得从头来起,亲自从事史料排比与不同程度的史事长编制作。其中艰难困苦,多数年长学者皆曾亲历。就辛亥革命研究而言,因为学龄更幼,基础欠缺更多。随着这一领域近三十年的迅猛发展,人们愈来愈认识到编撰一套大型《辛亥革命史事长编》,作为辛亥革命研究者随时可以检阅并且足以信赖的工具书,已是事属必行的当务之急。
严昌洪教授急公好义,多年以来都是见难而上,善始善终,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完成了好几项大型工具书的长期编纂工作。如《中国历史大辞典·清史(下)》,我虽然名义上是副主编,但由于中途忽然谬膺校职,自然难以兼顾此项繁重复杂的学术重任,而身负重望的荣孟源前辈,还未及审订全书词目便过早病故,最后便主要是靠陈振江、苑书义、林言椒、严昌洪四位“少壮派”一丝不苟定稿收尾,终于圆满完成任务。经过这段磨炼,并且能够近距离接触谭其骧等前辈学者,聆听教诲并接受其严谨学术风范的影响,昌洪已经初步具备此类大型编撰工作的领军能力。所以嗣后在《辛亥革命辞典》的编撰过程中,他已经在实际上代替我主持全盘工作。因为那几年是多事之秋,我代表学校进行对外学术交流又非常频繁,只有依靠他来具体料理整个工作流程。及至编撰卷帙浩繁的《辛亥革命大写真》,他已经卓然成家,驾轻就熟,与王兴科、吴剑杰亲密合作,自始至终、一丝不苟,出色完成了此项空前大型的图史编撰。我这个主编虽然并非完全挂名,但多半也能省心省力,忙于处理自己手头的其他紧迫任务。师生之间,固应尊师,但更应爱生。学生每每让老师当主编,这是一种尊重,一种礼貌,甚至是一种早就该废除的陈旧学界“伦理”。作为先生,我从来没有把这些“潜规则”视为理所当然,因而也就从来不敢贪天之功,更不愿掠后生之美。以上是必须说明的真实情况,正如《平凡的神圣—陶行知》的撰着主要应归功于唐文权、《湖北通史》主编工作应归功于罗福惠,而《张謇与近代社会》的写作应归功于田彤。
列举以上所述事实,更为重要的还是在于说明,正是由于历经这些工作磨炼,昌洪不仅已经具备了独立主编更为大型学术工具书的必要资质,而且还大为增强了开设中国近代史史料学课程并且出版大学通用教材的底气。教学与科研,相得益彰,岂不美哉!
但是,并非很多人都认识到史料整理与编撰工具书的重要性。特别是由于相关管理部门的无知,评估科研完成的指标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更使许多年轻教师不愿花费较多精力从事此项重要基础工作。幸好碰上辛亥百年这样的大好时机,才有可能让辛亥革命史事长编这样特大型项目顺利通过,并且得到武汉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可以说是机不可失,时不再来!《长编》的主编及其团队,都是研究辛亥革命多年且有资料编辑丰富经验的历史学者。可以相信,《辛亥革命史事长编》将是继《辛亥革命辞典》以后,对辛亥革命研究的发展又一个重大贡献。
当然,辛亥革命研究毕竟仍是一个新兴史学领域,在学术研究与史料整理两方面都还缺乏坚实基础。因此,很难要求现今出版的《辛亥革命史事长编》完美无缺。特别是在辛亥百年大庆的有力感召下,新的史料和新的研究成果几乎每天都在不断涌现,《长编》由于出版时间限制,也没有可能吸收这些新的研究成果,涵盖这些新的史料发现。正如任何一部大型史料结集与史事长编出版一样,它也需要经历若干岁月,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批评建议,在再版中认真加以增补、订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