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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PDF电子书全2册,由文物出版社1999年出版。sRf万圣书城
sRf万圣书城《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所收,是一九九六年十月湖南省长沙市走马楼建筑工地第十一号井出土简牍,有关这批简牍的发现和出土情况,请参看本书所收《长沙走马楼二十二号井发掘报告》。sRf万圣书城走马楼吴简出土属于抢救性清理发掘的成果。最先出土的一批简牍,包括大部分木简、木牍和一部分竹简,系从土地挖掘机所挖出的淤泥中抢救清理出来,有不同程度的残损,其原始状况和屑位关系己不可知。随后对十二号井按地层关系进行了考古发掘,多数竹简为后掘所获。sRf万圣书城一九九七年开始整理的一千一百四十一枚(含残片)佃田类大木简,十之八九属于上述从淤泥中抢救出来的一批,材质尚好,字迹可辨,这种大木简由于其形制特殊,内容相近,残损不大,因此作为(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第一卷,以“嘉木吏民田家莂”为名,用简版和录文对照的辨法出版、同属这批抢救出来的吴简中的竹简,残损较大,现已开始整理、编号、录文,将与按考古学方法发掘出的竹简起,分为若干卷,陆续出版。sRf万圣书城走马楼吴简现已整理录文的,多有明确纪年,它们主要属于三国孙吴前期,集中于孙权称吴王的黄武(二二二–二二八年)及孙权称帝的黄龙(二二九–二三一年)、嘉禾(二三二–二三七年)时期,个别竹简使用东汉献帝建安(一九六–二三0年)末年年号。考虑到孙权自建安十年以后即已控制长沙,我们推测这简牍,包括建安末年纪年简牍,都属于孙吴官府。由于绝大部分简牍尚待整理,不排除有发现更早简牍的可能性。sRf万圣书城走马楼吴简,以材质论,竹简最多。简牍总数目前不能确知,估计整理编号可能有十万或将近十万。这至少是汲冢书以来历代简牍出土中数量最大的一次。孙吴历史的传世文献资料,主要有《三国志.吴书》与注以及其他不多的典籍;出土文字资料更是贫乏,只有个别的碑文、砖文、木牍和《三国志.吴书》的几种晋、唐写本残卷。走马楼吴简的出土,补充了孙吴史料,也填补了简牍出土的一个空白。sRf万圣书城就编入本书第一卷的木简以及目前正在整理的竹简来看,走马楼吴简为地方官府档案文书,内容涉及佃田、赋税、户籍、司法和官府上下行文书等不同方面。东汉三国时期,今长沙地区隶属于荆州长沙郡。建安十九年(三一四年,孙权派吕蒙与刘备争夺包括长沙在内的荆州江南三郡,次年议定分湘水以东归吴,湘水以西归蜀,再四年后荆州全境入吴。从此时起直至吴亡,长沙地区都属于孙吴统治范围。长沙郡治所在临湘县,临湘县治所即在今长沙城区。黄武二年(二二三年),吴将步骘受封为临湘侯,侯国行政长官称侯相,吴简中的“临湘侯相靖”即指此人。走马楼简牍很可能就是临湘侯的或更高级别行政机构的官府档案。长沙城城址,自古以来变迁甚微,两汉六朝长沙城与明清长沙城,中心地带没有变动。今五一广场周围建筑工地所发现的历代文化堆积表明,走马楼一带正是秦汉以来长沙城的中心地带。孙吴临湘侯国的衙署,也许就在今五一广场附近。sRf万圣书城近代以来长沙市屡有重大考古发现。楚简最早出土之地就在长沙。子弹库楚帛书、马王堆汉墓简帛等,揭示了战国、秦汉时期长沙地区的文化面貌,都曾轰动一时。走马楼吴简的出现,又提供了三国时期大量的历史信息。我们预料,孙吴长沙地区的社会经济面貌,特别是人民生活状况和基基政权运作,有可能由此得到较具体的说明;中国中古社会历史总体的研究,有可能得到较大的推动.这批吴简也是三国书法的宝贵遗产。sRf万圣书城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整理组,负责吴简的释文、编辑等工作,由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和北京大学历史学系三个单位协作进行。摄影及出版任务,则由文物出版社承担。本书第一卷的释文、编辑工作,由整理组的胡平生、李均明负责,田余庆、吴荣曾审阅,在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的协助下,现已顺利地完成了任务。吴简的绝大部分简牍的绝大部分简牌尚待清理释读,后续工作正在进行之中。sRf万圣书城走马楼出土吴简原件均收藏于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为抢救、保护、清理吴简,做了大量艰难的工作,还承担了筹划永久性的典藏等任务,特此说明。sRf万圣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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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f万圣书城《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目录:sRf万圣书城上卷sRf万圣书城序sRf万圣书城前言sRf万圣书城长沙走马楼二十二号井发掘报告sRf万圣书城第一章 概况sRf万圣书城第二章 发掘收获sRf万圣书城第三章 简牍sRf万圣书城第四章 几点认识sRf万圣书城附录一 遗物统计表sRf万圣书城附录二 出土遣物型式统计表sRf万圣书城附录三 简牍材质检验报告sRf万圣书城附录四 陶瓷化学成分分析报告sRf万圣书城彩版sRf万圣书城黑白版sRf万圣书城嘉禾吏民田家莂sRf万圣书城凡例sRf万圣书城释文注释sRf万圣书城一 嘉禾四年吏民田家莂sRf万圣书城二 嘉禾五年吏民田家莂sRf万圣书城三 无年份标识吏民田家莂sRf万圣书城附录一 木简整理号与出土号对照表sRf万圣书城附录二 嘉禾吏民田家荆地名索引sRf万圣书城附录三 嘉禾吏民田家荆人名索引sRf万圣书城编后记sRf万圣书城下卷 sRf万圣书城图版 sRf万圣书城一 嘉禾四年吏民田家莂 sRf万圣书城二 嘉禾五年史民田家莂 sRf万圣书城三 无年份标识民田家莂sRf万圣书城
sRf万圣书城 1996年7月至11月,长沙市文物工作队配合城市基础建设,对市中心五一广场走马楼西侧的"平和堂大厦"建设区域内的古井群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发掘历代古井50余口。在其中编号为J22号袋状园井里,出土了一大批三国时期的吴纪年简牍,包括竹简、大木简和木牍、封检和签牌等,大约10万片左右,是本世纪继殷墟甲骨文、西北边塞汉晋木简、敦煌石室文书以及清内阁大库书籍档案发现以来我国文献资料方面的又一次世纪性发现。目前简牍所见年号大多为三国孙吴年号,包括孙权的黄武、黄龙、嘉禾等,也有东汉晚期的建安年号。 sRf万圣书城
东汉末期,三国鼎立,荆州成为孙权、刘备争战要地。荆州辖8郡,在今湖南境内有武陵、长沙、桂阳、零陵4郡。长沙郡治临湘,临湘县治在今长沙城区。刘备曾一度占领湖南境内4郡,公元215年,孙权遣吕蒙袭击长沙、桂阳二郡,迫使刘备议和,以湘江为界,武陵、零陵二郡仍属刘备。公元219年,孙权撕毁吴蜀协议,遣吕蒙袭取了江陵,孙权又遣将擒杀了关羽及子平,荆州遂为孙权所据有,从此,湖南境内4郡均归属孙吴。孙吴统治湖南60年,境内安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 sRf万圣书城
走马楼简牍的内容相当丰富,从现已释读的部分来看,这批简牍主要是长沙郡与临湘侯国(县)的地方文书档案,大致可分为嘉禾吏民田家莂司法文书、黄簿民籍、名剌、签牌、缴纳各种赋税与出入仓库(关邸阁)的簿籍等种类。已经整理出版《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第一卷《嘉禾吏民田家莂》,是记录嘉禾四、五两年临湘一带乡里(丘)吏民佃租田地顷亩数、旱熟亩数以及向仓库官吏缴纳的米、钱、布等租税由田户曹吏核校后制作的总券书。司法文书记载了一些有关经济案例的审理、申诉、复核的情况与结果。黄簿,即黄籍,主要记录长沙郡所属的家庭住所、户主姓名、爵位、年龄及家庭人口情况,户籍简数以千计。从缴纳各种赋税与出入仓库(关邸阁)的簿籍看,当时赋税主要征收钱、米、布、豆、皮等。钱有税钱、口算钱、僦钱、寿钱、酒租钱、枪钱、市租钱、杂钱等;米有租米、税米等;布有调布、税布、赐布等;豆有豆租大豆;皮有调虎皮、调麂皮、调羊皮、调水牛皮等。走马楼简牍具有极高的文献价值,它是公元三世纪上半叶三国孙吴政权长沙郡的一批极为珍贵的档案资料,很可能是临湘侯的或更高级别行政机关的官府档案。sRf万圣书城
由于战争频仍,三国时期文献史料传世甚少,西晋陈寿所撰《三国志》,只有纪、传而无志、表,后来虽有人为之拾遗补阙,亦难称完备。究其原因,还是史料不足所致。走马楼简牍的发现,它不仅填补了我国简牍出土的一个空白,而且还以其丰富的内容为我们了解三国孙吴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赋税、户籍、司法、职官等许多方面,尤其对深入研究当时经济关系、阶级关系、赋税制度、典章制度以及当时的社会生活都提供了新的历史信息;对总体研究中国中古社会历史有较大的推动作用。走马楼简牍的字体介于隶、楷、行之间,还有一些很漂亮的草书。这样大量的简牍文字对于研究汉字隶、楷、行、草的演变过程,无疑是非常可贵的资料,在中国书法史上亦将占有重要地位。 sRf万圣书城
sRf万圣书城《周礼·地官·质人》: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卖儥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 贾公彦疏:“郑司农云:‘质剂,月平贾也。质大贾,剂小贾。’玄谓质剂者,为之券藏之也。大市,人民、马牛之属,用长券;小市,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 这就是说,剂与质一同被当做“券”由集市中的质人掌管,用于平衡买卖交易双方。 而且质被称作长券,剂则为短券。 如果我们看空首布,同面文的空首布、平首布恰恰都分为大、小两种制式。 大的就应为长券,小的则应是短券。 而再看质字,其异体字形作“斦”,正是两个“斤”字。 故质剂才是空首布最早的名称。 东汉的郑玄已经说,质剂是一种契券。 我们看质,古代有“斧质”一词,表示刑具。 朱骏声认为“斧质”之“质”是一种砧板,但如果联系其形制斤,“斧质”其实就是斧斤,都是可以用来斩首的刑具。 则这种契券与切割工具或刑具有关。 (对,是杀人的刑具) 关于周代的契券, 《周礼•天官•小宰》还有:“四曰听称责以傅别……七曰听卖买以质剂。”郑玄注:“称责,谓贷予。傅别,谓券书也。听讼责者,以券书决之。傅,傅着约束于文书。别,别为两,两家各得一也。” 贾公彦疏:“故郑云:傅别、质剂,皆今之券书也。……郑大夫读傅别为符别。” 孙诒让正义:“傅别,则手书大字,中字而别其札,使各执其半字。” 这里说到,除了质剂,傅别也是一种契券。 孙诒让的说法,傅别是再其上写一字,而将此字中间劈开,交易的两人分别拿其一半作为凭信。 于是我们想到了1996年湖南长沙走马楼出土的散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 莂,就是一种贸易契约的形式,它用竹简写成,《嘉禾吏民田家莂》中有发现竹简头部有残留半个“同”字,它应与带另半个“同”字的竹简拼合在一起,这便是契约“合同”的来由。 而莂可与“傅别”的“别”通,东汉刘熙《释名•释书契》云:“莂,别也。大书中央,中破别之。” 郑大夫读傅别为符别,则傅别可写作符莂。 也就是用竹符做成的契券。 于是我们初步判断,质剂即斤是切割工具,可能就是用来剖开竹符(傅别)的,所以质剂、傅别应是切割工具与被切割对象的关系。 大书中央,中破别之,则就是《嘉禾吏民田家莂》合同的写照。 这种切割竹符作为交易契约的现象虽不载史书,但似乎我们还能从近代少数民族中看到点影子。陈渠珍《艽野尘梦》中讲:“但每年生番、熟番至交界大山上交易一次。熟番以在工布所换之铜、铁、磁、瓦器皿,易其茸、麝、莲、桂,其记账法,用符号,取巨竹剖开,刺符号于其中,缝刺毕,各执其一,逾年算账,则取简合之。” 看来切割竹筒是有依据的,而且用符号记录而不是文字,说明当时的贸易人群并不会使用文字。 交易记录、记账是用切割竹制契约的形式完成的。 但有一种观点认为,《诗经·臣工》有“庤乃钱镈,奄观铚艾”,郑玄注:“教我庶民,具女田器。” 说的是,周王 全免臣民准备钱镈,来务农,郑玄说钱镈是田器。 认为钱应是空首布,而《臣工》已明确说是田器(农具)了。 但如果我们想,镈应与父、斧相通,那么钱则应通“斤”,钱镈即斧斤。 而再开垦荒地时用斧斤,也是好理解的。 因为周代的关中地区林木区广大,沼泽遍地,开荒,就必须伐树毁林,才能开辟一片平地种田,而不是先除掉黄土地上的杂草。 另外,据史书记载,彭祖的后裔曾作为周代掌管钱府的官。 我认为,这时的钱还不是货币,而是贸易契约。 是这样:彭祖又名篯铿,篯字是竹字头,下面一个钱字。 说明最早的钱应是何竹子有关,即与契约有关。 即彭祖是最早发明这种贸易形式的人。 钱府应该是储藏专用于切割竹符的斤工具的地方。 这样我们缕一遍:斤→质剂→釿→篯→钱,这就是从斤到钱的轨迹。 那么我们查辞海:质如果是大型空首布,那么质有“质量”、“评定”、“验证”、“券契”、“质问”的义项,我们把它们和质人在集市中的作用串起来,就可以发现: 质人在集市中为买卖双方评价商品质量,衡量商品价格,调节市场物价。买家用谷帛等实物作为支付货币向卖家购买自己所需物品,一旦交易双方发生纠纷(如买方要求退货,而卖方不退),可来到质人那里争讼。质人验对契券,契券不合者,质人不受理;契券相合者,质人则会质问双方。 看质人的职责里,以上质字的义项都给串起来了。sRf万圣书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