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新法令1901-1911 点校本 共9册 2011
《大清新法令1901-1911》点校本PDF电子书共9册(全11册暂 缺第2、10册),由商务印书馆2011年出版。
19世纪末20世纪初,我们的国家正面临亘古未曾有的大变,甲午战败、辛丑条约,到日俄战争竟让外国人在我们的国土上开战,自己倒成了坐上观的看客!“两宫西狩”回銮后,清末的宪政改革便拉开了帷幕。对这场宪政改革的诚意,当今压倒性的舆论是批评和嘲讽甚多,但不可回避的事实是:中国封建社会由此呈现出历史转型的端倪,如果联系中国封建社会的高稳定态问题来思考,就很难再把这场宪政改制完全归结为一场历史闹剧。
在清末凝重的历史环境中,以张元济先生0867—1959〉为核心的商务人秉承“昌明教育、开启民智”的宗旨,全身心地投人到了推动中国社会历史转型的潮流之中。“昌明教育平生愿,故向书林努力来”①,那一代商务人既是’角斗士,也是建设者;他们角斗用的剑是书刊,他们建设用的铲也是书刊。
在端方〔1861—1911;)、盛宣怀〔1844—1916〉、沈家本〔1840—1913〉等有识之士的鼎力襄助下,在张元济先生的倾力主持下,商务印书馆推出两部大型法律汇纂书籍:在预备立宪前夕的1907年,以准确的译文、规整的版式、高雅的函装出版了《新译日本法规大全》〔81册〉,其后由编译所的专家收集、梳理、编纂,出版了《大清新法令》(:《大清光绪新法令》20册、《大清宣统新法令》35册〉。
《大清新法令》将“新政”十年生效的法律法规按照类别汇编,使得湮没于浩繁奏章中的成文法公之于众,这包含近代法精神的举措竟出自一民间出版机构,它无疑独领了那个时代的政治风骚,至1911年已连续五次再版,所引起的轰动是可想而知的;同时,全部55册300余万字的图书规模,在今天激光照排、胶版印刷、装订联动的时代的确不算什么大的工程,而考虑到一百年前铅与火的出版条件,其工程的系统庞杂和操作难度是我们今天难以想见的。这皇皇巨着一经问世,就成为我们这个民族长久拥有的一笔精神财富,它给我们的启示在于,一百多年来中华民族艰难复兴的鲜明历史基点就是:始终需要保有一份对外开放,向先进学习的心态。与清政府那半推半就的改制形成鲜明对比,那一代商务人表现出的社会责任和文化担当,是中国社会一百多年来虽多经磨难但终能于汝于成的真正原因所在。
尽管,时光已流过百年,中国社会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历史转型,内外部条件与清末比之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唯有对法制文明的不懈追求依然如故亦一脉相袭。如果说,百年前出版《大清新法令》是近代中国法律改革、历史转型的需要,那么,商务印书馆的前辈先贤堪称那个时代的弄潮儿,他们敢于站在时代的风口浪尖上,以文化旗帜引领了一个时代。在《大清新法令》(点校本)出版之际,我们缅怀这些仁人志士、我们的前辈们,并且,清楚地知道,他们留下的历史文化遗产需要后人精心守护,并发扬光大。这是商务印书馆历史之使然,也是中国近代文化传承之必然,更是商务印书馆在一百年后又重新启动点校本工程的真正原因。
最后,对我们的合作方、珍贵版本的提供方: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先生、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馆长曾尔恕先生均致以诚挚的感谢。
《大清新法令1901-1911》序言2:
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年),即1898年6月11日至9月21日,中国发生了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以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为首的资产阶级改良派,在光绪皇帝的支持下,进行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变法维新运动,史称“戊戌变法”。在光绪皇帝“明定国是”诏书的指示下,短短103天之内,维新派人士颁布了上百个“新政”法令,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教等各个方面,①开启了中国近代法制转型的先端。
“戊戌变法”最后虽然在以慈禧太后为首的保守派的镇压之下失败了,谭嗣同等“六君子”也壮烈地血洒刑场,但“戊戌变法,,百日维新的立法成果却被后人继承了下来。1901年,在八国联军攻占北京、迫使清政府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全国民众奋起反抗、统治阶级内部日趋分化、清王朝的统治岌岌可危的形势下,清政府不得不任命沈家本为修订法律大臣,宣布进行修律变法。统治阶级嘴上虽然没有承认,但实际上修律变法的基础,就是“戊戌变法”的立法成果。
这说明,以西方先进资本主义国家为模范,修律变法,已经成为中国近代社会的发展趋势,无法拒。是年,光绪二十七年是也。
在此之前的1897年,中国第一家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宣告成立。在张元济、刘崇杰、陶保霖等一批法政精英的带领下,商务印书馆紧密结合中国的宪政改革和修律变法实践,在推出《新译日本法规大全》(全81册,1907年)的同时,将光绪二十七年以后0901—1908年)和宣统朝《1909—1911年)的法令汇编成册。前者于1910年出版,取名《大清光绪新法令》,共有20册;后者于1910—1911年出版,即《大清宣统新法令》,共35册。两者基本上涵盖了开始“清末修律”至“辛亥革命”这十年间清政府推行“新政”所颁布实施的几乎所有的法令、法规,不仅成为民国时期法律改革和法律发展的重要历史资源,也成为学术界研究中国近代法制变革的珍贵文献。
《大清光绪新法令》和《大清宣统新法令》(以下合并简称“法令汇编”〉,作为中国近代出版的规模最为宏大的法规汇编,具有如下四个鲜明的特征。
第一,内容丰富、规模庞大。“法令汇编”涉及领域广泛,有宪政、官制、任用、外交、民政、财政、教育、军政、司法、实业、交通、典礼、藩务、旗务、统计、官报、会议等十几个门类,在每一个门类里面,又有若干个种类,如在“任用”里,还有升转、截取分发、选补、调用、保奖、荫袭、举贡生员出路、毕业学生任用、捐例、俸给、考核惩戒、京察、守制、议衅等,总计成文立法的数量已达2000余件,其规模是空前的。原编辑者强调:之所以这么“不厌其详”地收录所有已经制定的法令包括立法说明,就是因为试图让举国上下“永远遵守”这些“新政”的立法成果。
第二,贴近社会、体现变革。“法令汇编”收录的法令,一方面反映了当时社会发展的要求。比如,在分类上,它将宪政列人首位,体现了清末统治阶级高唱立宪主义、迎合全国民众要求民主、制宪的呼声的社会现实。又如,在财政领域,它强调的是赋税、盐课、土膏捐、印花税、货币、银行、公债、拨款、清理财政办法等规范,反映了清末社会转型期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法律政策。另一方面,它也体现了当时社会变革的宏伟历史场景,如在教育方面,它突出了对旧式教育的改造和新式教育的推崇,用了大量篇幅强调学堂章程的规范,并首次规范教科书、劝学所、教育会以及留学生等事项,体现了追随世界潮流、着力新式教育的理念。又如,在实业方面,它所收录的注册、商会、农会、劝业、度量权衡、赛会、陈列所、矿务等法规,以及商律和破产律等,不仅在当时属于变革旧事物、建设新制度的成果,就是在当前也仍然是我们所要追求、完善的法律制度。
第三,赛范列强、重点仿日。中国近代的法律体系,是在模范西础上建成的,并且主要以法国、德国和日本等大陆法系大量地照抄、照搬了日本的立法成果。如果我们把“法令译日本法规大全》①对照一下,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除特有的名称和规定,如天皇、大藏省、永代借地、神社、华作为行政单位的)道和府等之外,其他大部分内容都与日制度相同或相近、相似,如宪政、宪法大纲、选举、议院、内约、各国使馆、领事、照会、商标、违警律―民政部、外务部(日本称“部”为“省”〉,大学、高等小学、初等小学、教科书、留学生,警察、审判,等等。“法令汇编”与《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的相似性,可以说是它的一个最大特色。而此特色背后所蕴含的中国近代大量移植日本法律文明成果之现实,则是中崮法制近代化的重要特征。
第四,继承传统、开启未来。“法令汇编”在彰显中国近代模范列强、变法图强的法制建设实况的同时,也继承了中国古代历次变法运动的传统和成果,如以制定颁布成文法令来推进各项改革(宋代王安石、明代张居正等的改革均是如此〉,在保留旧制度主干的基础上建立“新政”,以及通过渐进式的路径来达到改革的总体目标(如宣统皇帝即位后在预备立宪的时间安排上就有至宣统八年〔1916年〕的初见成效的阶段性目标,因而民政部、吏部、法部、学部、农工商部等纷纷将各部从宣统元年至宣统八年的逐年拟筹备事宜“按年开列缮具清单,恭呈御览”),等等。在这一继承传统的过程中,不乏对旧制度的内容和形式的“温情”传承,如仅就名称而言,中国封建制度中的吏部、礼部、户部、兵部、刑部、度支部(即财政部〉、军机处、宗人府、京官、外官、大理寺、都察院、御史、给事中、秋审、知县、县丞、京察、举人、贡生’等等。但就总体而言,清末光绪、宣统时期的“新政”立法改革,追随了世界法律发展的潮流,它对中国传统政制、官制的变革,对中国司法体制的改革,以及在宪政、军政、财政、教育、实业、外交等各个领域的法制追求,都既传承了中国传统的法律文明传统,也开启了中国近现代法律发展的道路。虽然,由于1911年“辛亥革命”的爆发,中断了光绪、宣统两朝修律变法的进程,但其基本方向是进步的,是符合中国乃至世界法律发展之潮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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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大清新法令1901-1911 点校本 共9册 2011》一书的内容及其历史背景,探讨了该书的编辑价值、学术贡献、社会影响等方面。书中所收录的法令是清朝末期的法律文件,对中国的近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首先简要概述了该书的出版背景和主要内容,接着从四个角度进行了详细阐述,分别是该书的历史背景、法令的内容及其特点、编辑与校对的学术价值以及这套法令对中国法律与社会发展的影响。最后,文章总结了《大清新法令》在近代中国法制史中的地位和影响,强调其在推动中国法律体系现代化方面的重要作用。
《大清新法令1901-1911 点校本》是对清朝末期法令的一次系统整理与出版。清朝末期,特别是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是中国社会发生巨大变革的时期。鸦片战争后,列强不断加大对中国的侵略和压力,清政府在国内外压力下,尝试进行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改革。此时,法律体制的改革成为清朝政府应对内外挑战的重要举措之一。
本书的出版缘起于20世纪初期对清朝法令进行整理和研究的需求。清朝在这一时期出台了许多重要的法令,涵盖了政治、军事、经济等各个方面。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些法令的背景与意义,学术界需要一部系统的法令集。而《大清新法令1901-1911 点校本》正是应运而生,它以详细的点校本形式,收录了清朝末期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到光绪三十七年(1911年)间颁布的法令。
此套法令集的出版,不仅为学术界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史料,也为研究清朝末期社会变迁提供了重要的文献依据。书中法令的编排和注释,帮助现代读者更清晰地理解当时中国法制的特点与发展脉络。
《大清新法令》一书收录了1901至1911年间颁布的清朝法令,主要涉及政治、军事、经济、教育等领域。这些法令的出台,多数是应对内外局势变化的需要,体现了清朝政府对现代化改革的迫切需求。特别是在法令的内容上,体现了从传统的封建法制向现代法治的过渡。
首先,在政治领域,这一时期的法令体现了清政府为强化中央集权、镇压反对力量、应对列强压力而出台的种种措施。例如,针对国内的起义与暴乱,政府颁布了许多关于治安、军事、政治镇压等方面的法令。同时,在外交关系上,清政府也出台了多个关于条约执行、割地赔款等方面的法令,这些法令不仅反映了中国当时的困境,也揭示了当时政府对外权力关系的妥协。
其次,在经济方面,随着外国资本和商品的流入,清政府对经济的管理逐渐变得更加重视。诸如税制改革、洋务运动中的工业建设相关法令、以及对外贸易的相关法令等,都被纳入到这一时期的法令体系中。这些法令往往呈现出现代化趋势,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来促进国家的经济复兴。
在教育领域,清政府则试图通过法令推动教育改革,特别是推行新式学校教育和科举制度的废除。这一时期,许多新的教育法令逐渐被颁布,并逐步取代传统的教育体制,为近代教育体系的建设铺路。
《大清新法令1901-1911 点校本》作为一部点校本,最大的学术价值在于其对法令文本的精心校对与考证。该书通过对清朝法令原文的精细点校,解决了许多历史文献中存在的错漏、异文问题,为学术研究提供了准确的文本依据。
首先,编辑者对每一项法令进行了详细的校勘,特别是对版本不一、内容混乱的法令进行了多方比对和核实。这种细致的工作,确保了法令集的权威性和可靠性。通过对法令中的古文与现文的对照,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当时的法律语言及其背景。
其次,书中的注释和释义也为学者提供了更为详细的解释。许多法令的语言较为晦涩,编辑者通过注释对其中的历史背景、法律原理、社会状况等进行了解释,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令的意义。此外,书中的目录和索引也便于读者快速查找相关法令,极大地提高了这部法令集的实用价值。
再者,该书的编辑者还结合了大量的历史文献和学术研究,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和解释,这对于学术研究的推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这部法令集的出版,研究者可以对清朝末期的法律和社会制度有一个更加清晰和深入的认识。
《大清新法令1901-1911 点校本》不仅是一本学术著作,也具有重要的社会历史价值。清朝末期的法律改革,尤其是在法令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直接影响了中国社会的变迁。这些法令在当时的社会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推动了中国法制和政治体制的变革。
首先,这些法令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尽管清朝政府未能完成真正的法律体系建设,但通过这一系列法令的出台,尤其是对传统法律制度的修订和创新,清朝为后来的民国法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这些法令中包含了许多现代法治的理念,例如法治观念的逐步引入、政府与公民权利的划分、以及对于社会秩序的重视等。
其次,清朝法令的出台对当时的政治环境产生了直接影响。通过法律手段,清政府加强了对各类社会事件的管理,特别是在镇压义和团运动、应对列强压力的过程中,法令成为政府稳定统治的工具。尽管这些法令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但它们也反映了清朝政府对现代国家治理模式的探索。
最后,清朝的法令集结为后来的学术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这些法令不仅是历史的见证,也为现代法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原始材料。通过对这些法令的深入研究,学者们能够更好地了解清朝末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层面的变迁。
总结:
《大清新法令1901-1911 点校本》不仅是一部清朝法令的集大成之作,也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学术价值的著作。它通过详细的法令收录、精心的编辑校对和权威的注释,使得清朝末期的法律体系得以清晰呈现,为研究清朝晚期社会与政治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同时,这部法令集也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程提供了重要的见证。清朝末期的法律改革虽未能成功彻底改变中国的法制,但这些法令的出台标志着中国走向法治化的努力和进程。《大清新法令1901-1911 点校本》在这一历史进程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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