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部门管辖的102种刑事案件统一罪名的认定、处罚与相关执法参考PDF电子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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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曾斌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9
- ISBN:9787811396133
- 页数:729 页
图书介绍:本书根据《的通知》(公通字[1998]80号)和《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公通字[2008]9号)的规定,上述刑事案件绝大多数属于应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为此,笔者经过梳理,尤其是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编写本书。 查看图书目录点击购买PDF全本电子书 上一篇:农村常见意外伤病家庭自救下一篇:西南稀见方志文献 第32卷 《治安部门管辖的102种刑事案件统一罪名的认定、处罚与相关执法参考》目录 标签:刑事案件 罪名 治安 管辖 处罚
第一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1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5条第2款)1
二、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刑法》第126条)11
三、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法》第128条第1款)19
四、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刑法》第128条第2款、第3款)25
五、丢失枪支不报罪(《刑法》第129条)30
六、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30条)34
七、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第1款)48
八、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第2款)54
九、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58
十、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之一)66
十一、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71
十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86
十三、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8条)90
十四、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9条之一)94
第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07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07
十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107
十六、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117
十七、生产、销售劣药罪(《刑法》第142条)126
十八、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刑法》第143条)131
十九、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142
二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刑法》第145条)151
二十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第146条)164
二十二、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刑法》第147条)170
二十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刑法》第148条)176
第二节 走私罪180
二十四、走私淫秽物品罪(《刑法》第152条)180
第三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192
二十五、侵犯着作权罪(《刑法》第217条)192
二十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218条)207
第四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214
二十七、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214
二十八、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刑法》第227条第1款)217
二十九、倒卖车票、船票罪(《刑法》第227条第2款)221
第三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25
三十、强迫职工劳动罪(《刑法》第244条)225
三十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刑法》第244条之一)232
第四章 侵犯财产罪240
三十二、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240
三十三、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276条)242
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46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246
三十四、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刑法》第281条)246
三十五、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290条第1款)254
三十六、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刑法》第290条第2款)259
三十七、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刑法》第291条)262
三十八、聚众斗殴罪(《刑法》第292条第1款)265
三十九、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271
四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6条)277
四十一、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7条)283
四十二、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8条)288
四十三、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1款)290
四十四、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2款)293
四十五、赌博罪(《刑法》第303条)295
四十六、开设赌场罪(《刑法》第303条)304
四十七、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刑法》第304条)306
第二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310
四十八、故意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1款)310
四十九、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刑法》第324条第2款)315
五十、过失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3款)319
第三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321
五十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法》第330条)321
五十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刑法》第331条)335
五十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刑法》第332条)345
五十四、非法组织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1款)350
五十五、强迫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1款)353
五十六、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第334条第1款)355
五十七、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刑法》第334条第2款)362
五十八、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371
五十九、非法行医罪(《刑法》第336条第1款)384
六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刑法》第336条第2款)391
六十一、逃避动植物检疫罪(《刑法》第337条)395
第四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405
六十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刑法》第338条)405
六十三、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1款)418
六十四、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2款)423
六十五、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法》第340条)428
六十六、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第341条第1款)432
六十七、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刑法》第341条第1款)445
六十八、非法狩猎罪(《刑法》第341条第2款)453
六十九、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法》第342条)457
七十、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1款)469
七十一、破坏性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2款)478
七十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法》第344条)482
七十三、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刑法》第344条)497
七十四、盗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1款)501
七十五、滥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2款)507
七十六、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3款)515
第五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520
七十七、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1款)520
七十八、强迫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1款)524
七十九、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3款)526
八十、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法》第359条第1款)529
八十一、引诱幼女卖淫罪(《刑法》第359条第2款)533
八十二、传播性病罪(《刑法》第360条第1款)535
八十三、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537
第六节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539
八十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363条第1款)539
八十五、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刑法》第363条第2款)550
八十六、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第1款)554
八十七、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刑法》第364条第2款)560
八十八、组织淫秽表演罪(《刑法》第365条)566
第六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571
八十九、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刑法》第370条第1款)571
九十、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刑法》第370条第2款)574
九十一、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刑法》第371条第1款)576
九十二、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刑法》第371条第2款)580
九十三、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刑法》第373条)583
九十四、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刑法》第373条)585
九十五、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刑法》第374条)586
九十六、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刑法》第375条第2款)589
九十七、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刑法》第375条第3款)591
九十八、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刑法》第376条第1款)595
九十九、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刑法》第376条第2款)599
一百、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刑法》第379条)601
一百零一、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刑法》第380条)603
一百零二、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刑法》第381条)605
附录608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08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刑法修正案(七)》最新修正)608
附录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672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672
附录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674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674
附录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676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676
附录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677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677
附录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679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679
附录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681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681
附录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683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683
附录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687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687
附录10: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690
(1998年11月23日 公通字[1998]80号)690
附录11: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的通知704
(2008年2月19日 公通字[2008]9号)704
附录12: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707
(公通字[2008] 36号)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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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治安部门管辖的102种刑事案件统一罪名的认定、处罚与相关执法参考.pdf电子书版文档下载》为研究对象,从罪名认定、处罚措施、执法参考和案例分析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旨在为治安部门工作人员提供实用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1、罪名认定
《治安部门管辖的102种刑事案件统一罪名的认定》部分详细介绍了治安部门管辖的102种刑事案件的罪名认定标准。通过对每种罪名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依据等进行详细阐述,为治安部门工作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例如,对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文章从伤害行为的主观故意、伤害行为的方式、伤害行为的结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使治安部门工作人员能够准确判断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此外,文章还对一些容易混淆的罪名进行了区分,如“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区别,有助于提高治安部门工作人员的判断能力。
2、处罚措施
《治安部门管辖的102种刑事案件的处罚措施》部分详细介绍了针对不同罪名的处罚措施。文章从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处罚方式入手,对每种处罚措施的适用条件、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阐述。
例如,对于“盗窃罪”的处罚,文章从盗窃金额、盗窃次数、盗窃对象等方面分析了不同情况下的处罚措施,使治安部门工作人员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此外,文章还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罚措施进行了说明,如未成年人犯罪、共同犯罪等,为治安部门工作人员提供了全面的执法参考。
3、执法参考
《治安部门管辖的102种刑事案件的执法参考》部分提供了丰富的执法案例和经验总结,为治安部门工作人员提供了实际操作的指导。文章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使治安部门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提高执法水平。
例如,针对“交通肇事罪”的执法,文章通过对多个案例的分析,总结了在事故认定、责任划分、处罚决定等方面的经验,有助于治安部门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处理此类案件。
此外,文章还对一些执法难题进行了探讨,如证据收集、证人证言等,为治安部门工作人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4、案例分析
《治安部门管辖的102种刑事案件的案例分析》部分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剖析。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使治安部门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提高执法能力。
例如,针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案例,文章从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结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使治安部门工作人员能够准确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此外,文章还对一些疑难案件进行了探讨,如“网络诈骗罪”、“非法集资罪”等,为治安部门工作人员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总结:
本文通过对《治安部门管辖的102种刑事案件统一罪名的认定、处罚与相关执法参考.pdf电子书版文档下载》的详细阐述,为治安部门工作人员提供了实用的执法指导,有助于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治安部门工作人员应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执法水平,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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