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惠州市志(四)》.pdf_广东省志:内容简介:惠州市境在1367年(元至正二十七年)前设有官办的抚民福利机构惠民药局。明代惠州府设有执掌抚民、督粮、巡捕的通判3人。清代县衙内设有户房,执掌赈济等民事。民国时期,市境所属各县政府均设有民政科或总务科,专管或兼管公益、选举等民事。
资料信息表
| 资料名称 | 《惠州市志(四)》.pdf_广东省志 |
| 资料形态 | PDF图文资料 |
| 所属类目 | 历史 |
| 主题方向 | 惠州市志、地方志、文史资料、古籍文献、区域历史、资料下载 |
内容简介:惠州市境在1367年(元至正二十七年)前设有官办的抚民福利机构惠民药局。明代惠州府设有执掌抚民、督粮、巡捕的通判3人。清代县衙内设有户房,执掌赈济等民事。民国时期,市境所属各县政府均设有民政科或总务科,专管或兼管公益、选举等民事。编纂人员:杨奕青编纂单位:惠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出版单位: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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