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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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志(四)》.pdf_广东省志
《惠州市志(四)》.pdf_广东省志:内容简介:惠州市境在1367年(元至正二十七年)前设有官办的抚民福利机构惠民药局。明代惠州府设有执掌抚民、督粮、巡捕的通判3人。清代县衙内设有户房,执掌赈济等民事。民国时期,市境所属各县政府均设有民政科或总务科,专管或兼管公益、选举等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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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志(二)》.pdf_广东省志
《惠州市志(二)》.pdf_广东省志:内容简介:新中国成立之前,今惠州市境内没有成立专门的建设规划管理机构。1949年12月至1957年,惠州镇内的城市建设管理权逐渐从惠阳县转向惠州镇,镇府内设建没科或建设股综合管理城市道路、下水道、民房、桥梁、码头建设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