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占星相位容许度及由来
此处说的主要是传统占星容许度,它是根据各星体不同星光范围而定,所以容许度大小是根据形成相位的星体而定。现代占星更注重心理感受,容许度大小是根据相位不同而定,比如合相有时会比六合相位更大。而且各占星师根据自己经验和感受,定的容许度大小也各不相同,从3-8度的都有。各有其理由。
“成相(application)”和容许度的延伸
假定行星处在顺行状态,那么相位一般是指由移动较快的行星“投射”出去,并由移动较慢的行星接受。那颗“投射”的行星负责将相位的影响带去并显现,但作为接受方的行星,其力量、尊贵、和大致情况将决定其表达模式。辨别入相和出离相位的区别也是有必要的。因为在古典占星中,出离的相位代表早期的生活、年长者、以及过去的事件;而入相位则用来象征较年轻者(在当事人之后出生的人)、晚期生活状态、以及未来的事件。
古典占星对于相位和容许度的态度明显比现代占星更宽松些。其简单的规则是两个成相星座内的任何行星同样也都成相,而无视具体度数。有时侯,星座宫头会用来限制相位的影响。正如12世纪 Ibn Ezra的着作中告诉我们的那样,他声称在古代并不把两颗行星的合相考虑在内,即便它们在容许度范围内,除非两者在同一个星座内。然而,虽然Ezra写了这条规则,同时他又表示并不赞同:
“如果两颗行星分别处在两个星座内,并且彼此处在对方星体的影响力之下,这也必须不能称之为合相,因为它们在不同的星座内。这是古代先贤的观点,但是我,亚伯拉罕(Abraham),作为本书的编者,并不赞同他们的观点。”
(注解:Ezra也提出了他的观点(Aphorism 36 of Chapter 8),认为合相会带来一种“绝境逢生”的效果。如果A行星在与B行星进入精确合相之前,B行星进入了另外个星座,且A行星继续追赶并最终追上了B,同时,在A追上B之前,无其他行星与B成相位,则占算的事宜会经历绝境后得到完成。)
在实战中,许多古典占星家是承认当行星处在精确容许度范围内但却又越过了星座边界时所形成的相位。同样,即便是在古典时期,许多着作也提醒学生计算由星座所形成的相位,并不能只看关于形状的哲理(即是星座间的相位),考虑其实际的度数才更正确。
例如,某颗行星位于狮子座28度,就星座间的相位关系而言,它与射手座2度位置上的行星呈拱相,但是如果以度数来测量的话,这两颗行星更接近刑相位。在古典占星中,后者称之为“partile”,属于以位置为基础的相位,因为它考虑位置(也就是度数)更甚于星座。而由星座间的关系来判断的相位称之为“platick”,是以“平面”、“大面积”为单位而论的。在后期的占星术中,“partile”通常是指接近成相或完美成相的相位,而“platick”指的是比较宽松的相位,或是处于容许度范围内的宽松相位。
在Vettius Valens保存的绝大多数古典星盘判定中,用来计算相位的标准程序看来是基于星座而判断,因为他很少为行星度数位置而困扰。然而某些段落也显示了这种简单的途径只适用于一般情况。在某个案例中,他指出发生在金牛和处女座之间的有害相位是“因为它处在由度数所决定的刑相位置上”,由此而来我们可以看到,独立于星座关系之外的行星相位考量是不能完全忽视的。
容许度起源于确定限制范围的需求,在容许度范围内,以度数计算的相位能克服以星座为衡量方式的相位关联作用。基本上它是试图对“完善”下定义——也就是在那个范围内可以感受到相位最强大的力量。通常当度数精确成相时可以体现出相位的作用,但对此也存在着各种意见,而且在2世纪 Antiochus的着作里提到成相或合相得发生在3度内。11世纪阿拉伯占星师AL-Biruni的着作中同样包含了一份行星容许度列表,据称是复制自3世纪 Porphyrius的工作档案。遗憾的是,关于古典占星中容许度的应用,我们目前没有清晰且不含糊的例子,只能基于后代的文书记载,对它们的发展作出合理的猜测。
行星 | 被太阳遮掩的范围 as defined by Firmicus: II.ix | Al-Biruni\’s使用的容许度 (v.436) | liliy使用的容许度 |
---|---|---|---|
太阳 | 未列入 | 15° | 17° |
月亮 | 未列入 | 12° | 12½° |
水星 | 18° | 7° | 7° |
金星 | 8° | 7° | 8° |
火星 | 8° | 8° | 7½° |
木星 | 12° | 9° | 12° |
土星 | 15° | 9° | 10° |
古典占星相位容许度及由来
在拉丁文中,“orbis”的意思类似“圈子circle”或“范围”,定义了行星容许度就是紧紧围绕在它周围的空间。部分学者指出行星的容许度就等同它本身个体的力量,可以将之视为高电荷的环,虽然肉眼无法看见,但却充满于行星影响的范围之内。
我们可以相当确信太阳和月亮的容许度取自它们发生日光效应(heliacal phenomena)的距离。太阳的古典容许度范围是15-17度,当行星进入大致这段距离内时,它会无法被肉眼所见。而月亮的容许度约12度左右,这距离是日月合相后,新月再次作为发光体出现的距离。它比其他行星来说,可以在较短的距离内就可视,因为月亮多少还是属于发光体。这种计算只能大致而言,因为它们受到行星光照以及当时季节的影响。
可能所有行星容许度都来自于早期对被太阳光芒遮掩情况的尝试性记录。下表展现了第4世纪罗马占星师Firmicus用来测定的依据,计算当太阳距离行星多少度后行星才能作为晨星看待。所谓晨星,就是在太阳之前升起在地平线上的行星,而夜星则是在太阳之后西落的星。而水星的数字属于例外(它特别难被肉眼所见),对比古典容许度列表后可发现,其他行星的限制范围十分近似。Abraham ibn Ezra也给出了一份详细且启蒙式的解说,阐述了在行星和太阳之间的合相和出相各自的关系。
另一个争议是,无论如何,外行星的容许度范围不应当以任何视觉弧为基础,而是仅仅依赖于该行星的强度和优势。因此,外行星火星、木星、土星有着更突出的影响,因此比起内行星水星和金星来,相应的给予了它们更大的容许度。这可能是因为容许度是从对两种因素的确认而发展起来的,那即是从根本上来说,是以太阳光的显露范围为基础,但将力量优势的影响包含入内能使它更为完善。
11世纪时,Al-biruni在他《Elements in the Art of Astrology》一书中写道,分歧显然在于“完善的限制范围”如何才算合适。我们可以通过他对多种可用定义的解释,以及所使用系统背后的逻辑来看出来。部分占星师对所有相位的任何一侧都使用12度的容许度(基于月亮的容许度范围);其他人则使用15度容许度(基于太阳的容许度范围);他们都是通过托勒密而得出的结论,托勒密在《Tetrabiblos》一书中,对上升点给予了特殊的5度容许度,
看起来如此混乱,那也就不奇怪为何容许度问题通常大家都避开了。用任何种类的细节来解决这一问题的最早期文本之一,是法国占星家Claude Dariot(1533-1594)所着。他的工作对于容许度应当如何确定提供了一份清晰的解释,而他的方式也成为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占星家的标准。
半容许度
作为对容许度的介绍,Dariot首先简单提及“成相”可以离完美成相差距6度。但而后他提出了自己更认可的系统,认为相位容许度得由相关两颗行星各自有意义的容许度来决定。他指出,容许度有点象行星的圈子、辐射或者射线,通过它行星可以通过自体的合相或其他相位来结合。他遵从Al-Biruni指定的行星限制范围,并解释这些计算是根据每个行星容许度的半径而得。例如,水星,总容许度为14度,那么其自身两侧各自的容许度为7度,而月亮总容许度范围为24度,每侧为12度。虽然当行星各自向对方行进时会出现些预期效果,但只有当水星和月亮“触及”彼此容许度的一半时,所谓的完成期(此处我们指的是成相)才真正开始;在这时,相位的力量开始发生可识别的影响。这种中间地带被称之为“容许度的一半(moiety of the orb)”,起源于拉丁文的“medietas”,在15世纪的法文中写作“moitié”,意思是“中间”。按照Dariot的计算,行星各自容许度的中间值按下表所示:
古典占星相位容许度及由来
据Dariot所言,水星和月亮得距离9.5度时才算开始形成相位——也就是各自容许度的一半。
传统容许度
行星 | 容许度 | 半容许度 |
---|---|---|
太阳 | 15° | 7½° |
月亮 | 12° | 6° |
水星 | 7° | 3½° |
金星 | 7° | 3½° |
火星 | 8° | 4° |
木星 | 9° | 4½° |
土星 | 9° | 4½° |
(水星=3.5度)+(月亮=6度),从这个点位开始,相位的影响才会开始逐渐增长,直至完美成相。之后,相位开始脱离,但其影响力直至行星完全移出它们各自容许度的一半。
古典占星相位容许度及由来
因此,涉及到水星和金星的相位则从两星相距7度开始成相(因其半容许度相加为3.5+3.5=7度)。而太阳和月亮成相的容许度则更大,为7.5+6=13.5度,可见发光体本身的巨大重要性。一旦行星精确成相之后,就开始进入分离阶段,但相位的影响却依然保留,直至他们移出了半容许度范围为止。按照Dariot的计算,如果月亮和水星出离相位10度之后,就不会产生可被识别的影响了。
仅仅在上个世纪开始,容许度才开始由相位的本质来决定更甚于根据牵涉到的行星而定,这一简化的过程很难被接受的一点是,某些行星的影响强度远胜于其他行星。然而,如果我们认为相位仅仅是描述行星能量结合方式的特征,那么也许就能认可根据参与行星的强度和真实性来推导出其影响的容许范围,其逻辑性更胜于通过行星连接关系性质其本身。
不同行星之间形成的相位容许度
使用Dariot\’s表格 三王星5度为标准
太阳 | 月亮 | 水星 | 金星 | 火星 | 木星 | 土星 | 天王星 | 海王星 | 冥王星 | |
太阳 | 13½° | 11° | 11° | 11½° | 12° | 12° | 10° | 10° | 10° | |
月亮 | 13½° | 9½° | 9½° | 10° | 10½° | 10½° | 8½° | 8½° | 8½° | |
水星 | 11° | 9½° | 7° | 7½° | 8° | 8° | 6° | 6° | 6° | |
金星 | 11° | 9½° | 7° | 7½° | 8° | 8° | 6° | 6° | 6° | |
火星 | 11½° | 10° | 7½° | 7½° | 8½° | 8½° | 6½° | 6½° | 6½° | |
木星 | 12° | 10½° | 8° | 8° | 8½° | 9° | 7° | 7° | 7° | |
土星 | 12° | 10½° | 8° | 8° | 8½° | 9° | 7° | 7° | 7° | |
天王星 | 10° | 8½° | 6° | 6° | 6½° | 7° | 7° | 5° | 5° | |
海王星 | 10° | 8½° | 6° | 6° | 6½° | 7° | 7° | 5° | 5° | |
冥王星 | 10° | 8½° | 6° | 6° | 6½° | 7° | 7° | 5° | 5° | |
** 5° orb may also be applied to angles and all other non-luminous poi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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