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禄有火星,官禄宫有火星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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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官禄逢火星

2、紫薇、七杀、火星、禄存、天官、孤辰在官禄宫怎么样?

官禄逢火星

官禄有火星,官禄宫有火星什么意思

*明文法治的开始

在大约还处于奴隶社会的春秋时期,国家统治的理念是: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不存在成文法,就是不会明明白白把法律条文写出来,不会清清楚楚告诉百姓法律到底禁止了什么,那么国法就能够包罗万象,威力无边

以天地为网,就不存在有网开一面的漏洞。

也算有一定的道理吧,你想啊,为了禁止我做坏事,你把能想到的都写出来,明令禁止了,那总有写漏的吧,那我就会去钻这个空子做那些你没写到的坏事。

如果你根本不列出禁止清单,那么于我的管束则是面面俱到的了。

但是,这是正理吗?学习古文,不仅仅是要设身处地,用古人古时社会的思想来理解,更需要的是用现代人现代社会的思想来辩证,方能取其jīng华去其糟粕。

这种做法的优势很明显,利于维护王室贵族的无上权利,利于中央集权的统治。

弊端也很明显,反正是统治阶层那张嘴说了算就对了,而统治阶层还不止一张嘴呢。这弊端,只属于普通百姓的。

历史终究是要前进的,往更加光明的地方艰难挪步。

中国明文法治的起始点上,有三个里程碑: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大夫子产把郑国国法铸于鼎上;

公元前502年,郑国大夫邓析把个人改编的国法书写于竹简上;

公元前513年,晋国大夫赵鞅荀寅(银)把晋国国法铸于鼎上。

这些行为在现代看来,都是利在千秋的举措,正是这些个人的一小步,推动了中国法治的一大步。法律,第一次作为成文法,让百姓眼见为实,有理有据了。

但是却被当代圣人、学术大家吐槽为“亡国之举”。

郑国大夫邓析是死在这件事上了。

私自编法并传教于乡里,行为不合法,但他编的法律不是什么邪教法,而是让社会发展更加合lǐ的新法。

在他死后,郑国反而是接纳了新法。此时以一个胜利者的姿态,便可以给他一个热血革命者的形象了。

个人觉得他有三大贡献:

(一)把法律写了出来,让人们知道,原来法律是可知的;

(二)把法律写在了竹简上,便于流传浏览;

(三)教化人们,以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而这里要着重讲一讲子产和赵鞅、荀寅在“光天化日之下做出那种事情”之后,被人骂的文段,看看骂得可有道理。

时间上是先子产,后赵鞅,但鉴于个人觉得骂子产那篇相对而言要有理些,所以押后,先讲赵鞅、荀寅被孔夫子骂的部分。

读《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冬,

晋 赵鞅、荀寅(银) 帅师 城 汝滨,

逐 赋 晋国 一鼓 铁,以铸 刑鼎,

着 范宣子 所为刑书焉。

那年冬天,晋国执政大夫赵鞅,和荀寅(银)率领军队在汝水岸边筑城,

于是向晋国百姓征收了四百八十斤铁,用来铸造刑鼎,

在dǐng上刻前任执政大夫范宣子所作的法律条文。

帅师,率领军队;

城,在……筑城;

汝,汝水;

滨,水边岸边;

赋,征收(赋税);

鼓,此处为计量单位,一鼓就有四百八十斤。

仲尼曰:

“晋其亡乎!失其度矣。”

孔夫子听说后,说:

“晋国要亡啦!这样做就失去法度啦!”

来听听孔夫子的理据:

“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

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

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

贵贱不愆(千),所谓度也。”

孔子说,

晋国应该遵守晋国始祖唐叔虞传下来的法度,

用来作为管理百姓的准则,ràng卿大夫们按照阶级高低来维护它,

如此这般,百姓才能尊高贵族,贵族才能守护其家业。

贵族和贱民之间的阶级关系不会被打乱违反,这就是所谓礼制法度。

唐叔虞,周武王姬发之子,封地为唐地,死后,其子迁居晋水旁,建晋国;

经纬,治理国家的规范准则,“礼乃天地之经纬也”,可见礼制在古代的重要地位;

序,排列的次第,以序,就是按地位高低的顺序;

……是以……,是,这样的法度,以,以此,句子应该可以这样理解“以是,以这样的法度,民能尊贵族,贵族能守业”;

愆,念千,耽误,过失,违反。

孔夫子rèn为,

应以仁治国,也应以礼治国,国家礼法阶级制度甚为重要,因为如果人人安守本分,不以下犯上,那么社会即可安定。

社会稳定当然好,但在现实中,“安守本分”往往和“逆来顺受”是一家人啊,如果作为前提的都不是什么褒义词,那么带出来的结果,又真的能够像看上去那样美好吗?

“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

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

民在鼎矣,

何以尊贵?

贵何业之守?

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孔子说,

想当年,晋文公因这礼制法度,设立执掌官职位次的官员,制定“被庐之法”,以此作为诸侯盟主。

而如今,赵鞅要废弃这个法令,去铸造刑鼎,

任何一个百姓都能够在鼎上历数礼制法度的条文了!

被百姓摸清楚了底细,他们又怎么还会yǐ贵族为尊?

贵族唬不住百姓了,又还有什么家业可shǒu?

这阶级秩序要乱套了,国家还算是国家吗?

执秩之官,掌管官职位次的官员;

被庐之法,那年晋文公在被庐这个地方进行了重要的军事活动“被庐之蒐(搜)”,其中包括了制定“被庐之法”,即以晋国始祖唐叔虞之法令为基础思想,详细补充了对阶级社会的管zhì规范。

这里也许我们用现代人的思维很难理解,孔夫子这分明就是助纣为虐的歪理嘛,他是怕百姓学坏,还是怕百姓觉醒?

一开始我也搞不懂这脑回路,但是读了押后的那篇文段后,就明白了,那里解释得比较详细易懂。先按下不表。

“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搜)也,

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

孔子说,

何况赵鞅、荀寅要铸到鼎上的刑书,是范宣子身处东夷蛮族之地检阅时制定的,

根本就是不合晋国程序的乱法,怎么能够把它当成法律呢?

宣子之刑,范宣子所作的刑书;

夷,东夷,古代对东边少数民族部落的统称;

蒐,念搜,意为打猎,或军事检阅,或隐藏,或通“搜”寻找,这里取检阅之意;

若之何以为法,即“何以若之为法”,如何能够把它当作正规法律。

这里孔子要说的是,

zhào鞅、荀寅打造成文法,不仅这个举动是错误的,而且他们所选择的要公之于众的法律条文,其出身名不正则言不顺,所以此法的本身都不是合法的。

哪里像“被庐之法”是晋国国君在晋国国内制定的,那么有名分。

这就是孔夫子对赵鞅、荀寅铸刑于鼎颁布成文法的意见,跟印象中施教于天下的孔夫子很不一样。

其实想来,每个人对于“社会最好的样子”的定义本身就不一样,某人觉得应该是天高任鸟飞,而某人觉得应该是人人克己复礼。

孔夫子为了“礼”“德”的纯粹,选择支持“无法”。

但事实是,在资源分配不均,个人欲望不能得到绝对满足的情况下,人类群体的德行,经不得考验。

再来看看当时的晋国史官蔡史墨是怎样的愤怒:

蔡史墨曰:

“范氏、中行氏其亡乎!

中行寅为下卿,而干上令,擅作刑器,以为国法,是法奸也。

又加范氏焉,易之,亡也。

其及赵氏,赵孟与焉。然不得已,若德,可以免。”

蔡史mò说,

范氏和中行氏(荀氏)死定了!

中行寅(荀寅)身为下卿,居然以下犯上,擅自铸造刑鼎,还要以此作为国家的法律,他就是违法的罪人!

再加上范宣子更改了被庐之法,死定啦他们!

这件事还涉及到了赵孟(赵鞅),但他是不得已而为之啊,如果他修养德行,那么是可以免于祸患的。

顶不喜欢那些大儒家总是说,只要你修身养德,就可以消灾解难。

导人向善固然好,但是不能说修身养德是百病良药啊。善良的人,人生就没有意外事故了吗?凭什么这样骗人呢?

修身养性保持善良,能消除的是你内心的愤懑,教你凡事看宽一点,世界便会明亮多几分,日子也会好过一些些。

善良没有错,但不是万能,否则马云怎么没有因为我的善良而给我转个百八十万的?社会资源不是根据善良来分配的,要看个人本事;命运灾难也不是根据德行来规避的,要看生存技能。

不过,这个蔡史墨的评论很有意思,藏着很深的隐情。

明明是赵鞅荀寅(中行寅)一起做的事,蔡史墨却区别对待,

对范氏和中行氏是“亡乎!”,

对赵氏却是“若德,可以免”。

为什么?

整个事件里最离奇的就是,长年沉浸于晋国权术争斗的赵鞅、荀寅,违天下之礼都要推广的,居然不是赵氏、荀氏自己的东西,而是范氏范宣子的著作?

这线索牵扯着的就是本次行动的幕后BOSS——范献子,范宣子的儿子。

这次铸刑鼎,对于后代来说,是一次法治的进步,但是在当时而言,其实是一次政治博弈。

蔡史墨的评语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本次事件的真正主导者,其实是范氏(范献子)和中行氏(中行寅,即荀寅),而不是zhào氏。为了给当时晋国的执政大夫魏舒使绊子,而导的一出好戏。

所以蔡史墨才会对赵鞅口下留情。

可惜啊可惜,晋国人才济济,却尽是弄权之辈,才华都拿来内耗了,国力再无复兴之望。

以上,骂赵鞅的文段就结束啦,现在讲讲骂子产的这篇,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春秋学士的社会理想。

官禄有火星,官禄宫有火星什么意思

郑国执政大夫子产,吃了成文fǎ的螃蟹,铸刑于鼎,于是被晋国大夫叔向,也叫羊舌肸(西),写信来骂。

叔向是个什么人啊,那可是个会祝贺你身处pín困的家伙。

他对朋友说:

若不 忧德之不建,

而患货之不足,

将吊不暇,何贺之有。

如果你不担忧德行的缺shī,

却要担忧财富的不足,

那么我为你感到悲伤忧虑都还来不及,又怎么会祝贺你呢。

注重精神世界的修炼,不屑于物质世界de需求。让我想起了“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的颜回。我不会选择坐在天桥底下笑,但是真的有人能。

读《左传·昭公六年》

三月,郑人铸刑书。

叔向使诒子产书,曰:

“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

那年三月份,郑国执政大夫子产铸造刑书。

叔向派人送给子产一封信,信上说:

“一开始,我对你有好感,但是现在完了。”

使,派人;

诒,念仪,赠与给予;

虞,通娱,欢娱,喜欢,有好感。

看看,文人就是如此基情无限。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

犹不可禁御,

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

惧其未也,

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莅之以强,断之以刚。

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

过去,先王每每用“就事议事”的方式来制定罪名和惩罚,而不会制作刑法条文,就是担心百姓会生出争论争夺、引发犯罪的歹念。

就是这样也还不能防止犯罪,

因此还要以道义来规范,以政令来纠正,以礼仪来奉行,以诚信来保持,以仁爱来奉养,再制定官禄,用来勉励那些服从的人,再严厉判罪,用来威慑放纵的人。

就是这样也还害怕不能收效,

yīn此还要以忠诚来教诲,以行为来劝勉,以专致来教导,以愉悦来任用,以恭敬来统治,以强硬来治理,以刚决来断案。

就是这样也还不够,还要为百姓寻求圣贤的卿相,明理的官员,忠信的乡长,慈惠的老师。经过这样一番教化,百姓才可以被任用,而不会产生祸乱。

不靠法规,而是以仁义礼制来教化百姓,摒弃以法治国,坚持以德治国,这就是叔向、孔夫子等人寻求的高级路线了。

在他们眼中,这就是最好的国家机器,这就是最好的百姓阶级,每天安分守己,被仁德感化,最终达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大同社会。

可惜在他们的蓝图中,大同社会的敌人是“难以教化很危险”的百姓,而他们选择的战友是“苦口婆心很仁德”的统治阶级。

认识不到社会的主体其实是百姓,也看不到人民群众所拥有的神秘力量,所以注定他们的理想,只是想一想,用来遗憾,不可能获得最大分量的拥护。

“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

如果百姓知道具体的刑法条文,则对于统治阶层的神秘和权威不再忌讳不再恭谨。当官员断案时,百姓便会知道利弊对错,并产生抗争之心,征引于成文法,据法力争,而侥幸得到成功。这样的情景,不可为啊。

辟,此处取法律,刑法之意;

征,此处取征引,引用,引证之意。

所以,有争心的百姓,是变坏心的百姓,还是觉醒的百姓?

如何定义,就看个人选择的立场了。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三辟之兴,皆叔世也。

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序),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

夏朝乱政时,颁布《禹刑》,

商朝乱政时,颁布《汤刑》,

周朝乱政时,颁布《九刑》。

这三个刑法的出现,都是因为王朝处于末世晚期了。(换句话说,叔向认为,一个王朝走向衰亡的表征,就看它是不是颁布了法律。)

现在由您辅佐郑国,您划定田界水沟,设立让人毁谤的政事,制定三种法律,铸造刑书于鼎,想要以这种(错误的)方式来使百姓安定,不也是很难的吗?

叔世,即末世,一个时代的晚期;

封洫(序),区分田界的水沟;

参,通叁,即三;

靖,安定,使百姓安定。

凭“皆叔世也”这四个字,就应该怀疑这段话到底有没有水分,是不是叔向在当时所作,还是已经经过了历史后来记录者的再加工。

我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说“夏桀是夏朝最后的君主”?什么情况下可以说“商纣是商朝最后的君主”?

在得知夏朝和商朝已经灭亡的情况下!我们这样说,就是正确的。

但是此时的叔向,可以说“周朝制定《九刑》是处于王朝末世了”吗?

不行。

因为当时的他还身处周朝,即使看得到王朝的衰败,也不可能断言王朝的灭亡。

更何况,他还是一个那么传统的学者,拿还活着的周朝和已经死去的夏朝商朝并列而谈,如此离经叛道的话,实在不合情理。

此处与“同志们,八年抗战要开始了”有异曲同工之bug。

为了使“颁布成文法”长得像“天理不róng”的样子,这段记载里存在多少后来人加工的水分?需要多一分考虑。

“《诗》曰:

‘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

又曰:

‘仪刑文王,万邦作孚。’

如是,何辟之有?”

《诗经》里说,

“效法周文王的德行,可每天抚定四方。”

又说,

“效法周文王,万邦信服。”

像这样,哪里需要什么法律呢?

仪式,此处为效法,取法之意;

刑,通型,意为典范,榜样;

孚,信用,为人所信服。

《诗经》真是古人的真·至高语录,总是喜欢在最后引用一句《诗经》里的话,似乎从此主旨就得到了升华,逼格也得到了提高。

“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

锥刀之末,将尽争之。

乱狱滋丰,贿赂并行,

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百姓知道了可用于争斗的事端(即法律),将会丢弃(高尚的)礼法,而选择征用(低级的)刑书。

刑书上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要争个清楚明白。

如此一来,势必会导致混乱de狱讼增多,贿赂也随之猖獗。

于您在世活着的时候,郑国恐怕就会衰败了!

锥刀之末,将尽争之。此句有两种翻译。

(一)锥刀即刻字的工具,锥刀之末,就是刀尖,指刀尖上刻出的条文字句,百姓“将jǐn争”的对象是成文法的一字一句,百姓由此产生对统治阶级的抗争之心。

(二)锥刀为生活的用具,锥刀之末则是比喻生活中的琐碎小事,bǎi姓“将尽争”的对象是鸡毛蒜皮,百姓由此产生对shè会生活的小肚鸡肠。

根据上文中叔向一贯的主旨,第一种翻译更为合适。

“肸(西)闻之

‘国将亡,必多制’,

其此之谓乎!”

我听闻,

“国家将要灭亡时,必然会更多地制定律法”,

恐怕说的就是现在的情景吧!

肸,羊舌肸,此人复姓羊舌,名肸,字叔向。

不知道“国将亡,必多制”这句真理,叔向是从哪里听来的,不过那个“”应该指的是酷刑,残暴的刑法,而不是泛指法律。

合理的法律越多,社会越安全,不合理的酷刑越多,国家越危险。

但叔向的理解就是,只要是法律,制定出来,都会让国家毁灭。

收到shū向的信,子产是如何作回复的?

复书曰:

“若吾子之言,侨不才,

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

既不承命,敢忘大惠?”

子产回信说,

就如您所说的那样,我没有治国才能,

我这是用来挽救眼前的世道,不能考虑到子孙后代。

既然我不敢接受您这番教诲,又岂敢忘记您这番恩惠?

(我不会接受您的意见,但我依然感谢您的关注。您的好意我心领了,出门左转不送。)

侨,姬侨,此人姬姓,氏公孙,名侨,字子产,又字子美。

士文伯曰:

“火见,郑其火乎?

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藏争辟焉。

火如象之,不火何为?”

……

六月丙戌(需),郑灾。

……

晋国大夫士文伯说,

我夜观星象,火星现身,这表明郑国恐怕将会遭受火灾吧。

而zài火星出现之前,郑国就使用火来铸造刑器,包藏着引发争论的法律。

火星现身的天相,如果是象征着铸刑鼎这件事,那么就是在预示郑国有火灾,否则还能预示什么?

……

六月丙戌日,郑国发生火灾。

……

火,火星,又叫大火,古人看天相算命运的其中一个考究,不是那个太阳系行星的火星;

见,通现,出现;

象,象征。

要说文人就是挺小心眼的,看不惯你,除了摆道理来训你,还非要弄点“天相”的戏出来。

前面说完天相“火见”的部分,在原文中,后面都插入两个新故事了(第一个省略号部分),还念念不忘前呼后应接上一句“六月,郑灾”,以此来表达你的行为真的是天理难容的。你看看,遭天谴了吧,错了吧你。

虽说不敢苟同于以上古文选段的思想,但是这篇叔向mà子产的,比起第一篇孔子骂赵鞅、荀寅的,起码是把观点de里里外外给讲明白了,让人读着明白些。

古之学者,有一种通病,爱好高尚,所以更加接地气的“立法治国”,是不入他们的眼的。

他们向往纯粹的“以德治国”的高尚路线,认为在“德”这个高尚的无形大手的调控下,国家统治不存在漏洞。他们站在道德的至高点,站在统治阶级的立场,认为“法之设文有限,民之犯罪无穷”。

只是想起鲁迅先生,他也“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所以他会写出最刻薄的话,求的是让他的tóng胞醒一醒,睁开眼睛看一看。

而不是蒙蔽,生怕民众生出点智商来。

这就是因为选择的立场不同。

成文法确实有局限性,但是在不断地完善修改中,还有机会能够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是根本见不得人考究不得的神秘王权,那是不是得天天担心民众哪天会被启méng被教化?

纯粹的以德治国,无为而治,是一种境界,一种很难很难达到的境界,那得是真正的资源和谐。如果有一天,社会上的资源富裕到实现人均满足,那么就可以用孔先生那套高级理论了吧。

世上唯一天衣无缝的,便是那皇帝新衣。而凉飕飕衣不蔽体的,也是那皇帝新衣。

紫薇、七杀、火星、禄存、天官、孤辰在官禄宫怎么样?

※紫微七杀格局大 首先,我们来看紫微、七杀格:就是紫微星、七杀星坐在巳宫、亥宫两个宫位。紫杀坐巳、亥宫有什 特别的涵义呢?就因为紫微星是帝王之星,代表比较大,比较权威。而七杀星是很有魄力,大杀将,很积极,要求标准很高,代表谋略。这些是单星时候个别的特性,两个单星一旦合在一起,又会演变成什 样的性质来呢? ※紫微七杀大机构发展 紫微、七杀格主要是代表威权格,爱做大事业,小店铺不愿做,这一点很重要。你劝这样格局的人,开个小杂货店做做,他不会有兴趣,这种人要的是志在天下,雄才大略的工作,到后来大事业做不成,也不会愿意回头来开杂货店,宁可当个孤单老人,居住深山林内里,高不成低不就,到头来一事无成。 所以,有此格局之人,一来是雄心壮志满大的,二来应往大城市、小地方去发挥,所谓的小池塘养不了这只大鱼,在大城市、大机构或者大的团体方面发展,小团tǐ、小公司反而可惜了这种格面。像台塑、大同等等如此的大公司发展,很有前途,小团体、小公司就不会有大发展。所以,紫微、七杀格之人,有三种特性:第一是权威爱做大,第二在大公司发展。还有一个最特殊的涵义,不喜欢墨守成规,很有创意。为什 会有这样的特殊涵义?和七杀星很有关系。我们知道七杀星很有谋略,用头脑设计,创意点子多,这就是七杀星,所以不喜欢墨守成规,是紫微、七杀格受到七杀之影响。这种格局之人,多是杰出之发明家,所以说紫杀格的人,他的创意很多,做什 行业,或者从事学术工作都有他特殊的创意,投资理财,自有一套他的方法,不会跟随过去别人所走过的方法,他有他新的点子,新的创意,所以紫微、七杀格之人,你根本没有办法去拘束他、约束他,用现有、过去的传统标准去拘束他。 ※紫微七杀不会墨守成规 紫杀格之人,因为不喜欢墨守成规,所以呢,如果在迁移宫,一生变化很大。如果在宫禄宫,也就是事业宫的话,也具有不喜墨守成规之特性,常常在换工作。在夫妻宫,因为不喜欢墨守成规,以至於夫妻的感情,也是冷热无常。於兄弟宫,紫微、七杀格,不喜欢墨守成规,常常意见很多,不时会折夥。如果在奴隶宫或子女宫,如果你是个当老师的人,你的学生可能把你换掉;如果你是个当上司的人,你的部属会造反,把你换掉,以下换上。因为紫微星是帝王之星,帝王之星居然坐在奴隶宫或子女宫,他比你权wēi、比你行,当然会爬到你的头上。而部属、学生既不愿墨守成规,不愿意遵照伦理道德,也就容易造反。所以,紫微、七杀如果坐在子女宫或奴隶宫都不好,容易被造反。 ※微七杀财运突如其来 其次,在财帛宫,因为不愿意墨守成规,如果在投机市场很有研究,是投机市场的专家。因为紫微、七杀的这种特质,所以在财富经常有突如其来的大的变化,这点一定要记住。论财,有突如其来的大变化,是紫微、七杀格其中很明显的一个特徵。根据刚才所说的,在财方面,他不会墨守成规,所谓墨守成规就是说:我现在已经有二百万了,过几年之后,我就会有三百万、四百万,这是照正常的进度是如此,而紫微、七杀不墨守成规,行进就会跳跃式,在两百万之后,忽然『碰』一声,直接变成了二千万,而几年之后,不知又走了什 霉运,『碰』一声,又回到了原来的二百万,这种突如其来的变化,非常之大,让你想都想不到,这是在财方面的特色。 所以,想要在一夜之间发横财、致富的,你看看紫微、七杀有没有吉化?有吉化的话,可打算到香港赌马啦,或是美国德州拉斯维加斯赌一场。那 紫微、七杀在田宅宫,不会墨守成规是你的房间布置,常常在换来换去,对装横不满意,粉红色的房间像个女孩子,不好,把它huàn成很深沉的紫色,紫色又不好,太浪漫,就这样换来换去。还好,在夫妻宫,并不是把配偶换来换去,只是夫妻感情冷热无常ér已。这是紫微、七杀的特点。 ※一理通则万事通 对於紫微、七杀星格局,一般的紫微斗数只告诉你往大都市发展,权威格,爱做大不爱做小,一般都只告诉你这些而已。根据我多年研究紫微斗数的经验,它不只是这个意思,它的特点是不会墨守成规,你记住不会墨守成规,引伸出去其它宫位,否则其它宫位之意义,hěn难去记忆,连我都记不起来,现在记住这个要点,不会墨守成规,在财什 意思,在夫妻什 意思,依理lèi推,一理通则万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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