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昌黎县志校注
-
《民国昌黎县志校注》
《民国昌黎县志校注》:内容简介:校注凡例 一、为便于阅读,将原志书竖排版、繁体字改为横排版、简体字;如繁体字与简体字有异议者沿用繁体字;计算机字库中无简体字者亦用繁体字;无字者则造之。 二、校注对原文进行断句、划分段落、施加标点和对文字上的俗讹衍脱进行处理。对旧志用典,加以注释。原文与校注文用不同字体,以示区分。前文有注者,后文则略之。 三、原志书中有错讹之字,后面用[]注明订正之字;有遗漏之字,用()来表示。口为缺字或不清晰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