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洞穴奇案》(时隔50年《哈佛法律评论》官方再次开审, 6位大法官与法学家重启激烈论战与思辨盛宴!)艾伦·德肖维茨【文字版_PDF电子书_推荐】

| 书名:再审洞穴奇案 作者:[美]郎·富勒/艾伦·德肖维茨等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译者:无 出版日期:2021-12-1 页数:184 ISBN:9787516226155 | 8.5 豆瓣评分 | 孔网购买 | 点击喜欢 | 全网资源sm.nayona.cn |
内容简介:
1949年,美国法学家富勒在《哈佛法律评论》发表了他虚构的“洞穴奇案”。五名探险者受困于山洞,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因缺少食物,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获救之后,存活的四人被以杀人罪起诉,一审判处死刑,被告上诉至法院。富勒以一人分饰五角,虚拟了法院5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词。50年后,1999年,《哈佛法律评论》编辑部邀请6位法官和学者再次审理该案、撰写判词,呈现对此案的重新思考与论战,并请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大卫·沙皮罗撰写评论。本书是对这11篇判词和1篇评论的完整汇集。
作者简介:
[美]郎·富勒:美国着名法学家,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
[美]亚历克斯·柯辛斯基: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法官。
[美]凯斯·桑斯坦: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
[美]罗宾·韦斯特: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律与哲学教授。
[美]艾伦·德肖维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荣休教授,着名律师。
[美]弗兰克·伊斯特布鲁克:美国联邦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法官。
[美]保罗·巴特勒: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教授。
[美]大卫·沙皮罗: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
译者简介
高凌云: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律英文译审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美国纽约州、俄勒冈州律师。
王文心:建筑师,灯光设计师,法律翻译。
目 录:
导言:一个经久不衰的洞穴
第一部分:洞穴奇案
首席大法官特鲁派尼的判词
我们的法律规定世人皆知:“故意夺取他人性命者处以死刑。”该法条并不包含任何可以适用于本案的例外规则。
福斯特大法官的判词
如果我们宣称,我们维护和阐述的法律迫使我们得出一个连我们自己都感到羞愧的结论……那么在我看来,这无异于承认本联邦的法律甚至都不再假装披着正义的外衣了!
唐丁大法官的判词
假定我们必须根据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某个法条,那么,当法律有许多目的,或者诸多目的之间存在争议时,我们该怎么办?
基恩大法官的判词
你不能既按照一部制定法的条文去适用,同时又按照自己的愿望来篡改它……一个艰难的判决从来就不是一个受人欢迎的判决。
汉迪大法官的判词
政府是一个人造机构,并且人是被其他人所统治的,而非被纸面上的文字或者抽象的理论统治……一旦人民与那些指导他们法律、政治和经济生活的管理者之间滋生了嫌隙,我们的社会就会遭到破坏。
后判决
附言
第二部分:再审洞穴奇案
柯辛斯基大法官的判词
作为法官,我们服务于正义的方式是按照文本上的含义去适用法律。
桑斯坦大法官的判词
如果法条本身语义明确,至少当结果不荒谬时,我们应尽努力遵守它……激励立法者对属于法律规范范围内的多种情形做出恰当的判断,而非法院。
韦斯特大法官的判词
法律的重点是平等地保护所有人不受他人的不当侵害……所有的个体都有权得到免受暴力侵害的保护,即使基于道德衡量,这种暴力行为能够挽救的生命多于牺牲的生命时也不可以。
德邦克大法官的判词
当一个悲剧性的选择反复出现,以至于可以预见到未来还会重复发生,而理性人长久以来都对是否应允许某种选择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立法机关就有义务通过颁布制定法禁止这种选择。
伊斯特布鲁克大法官的判词
事先保证互惠互利,足以使个别队员事后的致命后果变为正当。社会应当承认这样的契约,以及这种通过紧急避险促进社会福祉的方式。
蠢女佣大法官的判词
可悲的是,相信法治的人,正是那些被法治神话伤害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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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再审洞穴奇案》以经典法理学命题为核心,在原著《洞穴奇案》的基础上展开跨越半个世纪的思想接力。当《哈佛法律评论》重新开启这场具有象征意义的审判时,六位大法官与法学家从不同立场重新审视案件,在法律文本、自然法原则、司法权力、人性伦理以及社会秩序之间展开激烈碰撞。艾伦·德肖维茨等学者通过新的时代背景与现实案例,将一个看似简单的生存困境扩展为关于法治精神与价值选择的深刻讨论。全书不仅展现法律推理的严谨逻辑,也呈现思想交锋的独特魅力。对于法律专业人士而言,它是一部研究司法哲学的重要读物;对于普通读者而言,它则是一场关于正义、责任与人性的思辨盛宴。作品通过多元观点并置的方式,使读者在不断质疑与反思中理解法律运行的复杂性,也进一步认识到法律并非冰冷条文,而是社会价值与人类文明不断发展的产物。
经典案件再度审视
《再审洞穴奇案》的故事源头来自法学领域广为人知的“洞穴奇案”。几名探险者因意外被困洞穴,在食物耗尽且救援无望的情况下,为求生存而作出极端决定。当他们最终获救后,却面临法律审判。案件表面上涉及刑事责任认定,实际上却触及法律与道德之间长期存在的紧张关系。
时隔五十年后,《哈佛法律评论》以重新审理的方式赋予这一经典案例新的生命力。新的审判不再局限于案件本身,而是将讨论范围扩展到现代法治社会所面临的各种复杂问题。随着时代发展,人们对权利、自由以及国家权力的理解不断变化,因此旧案件也呈现出新的解读空间。
艾伦·德肖维茨参与其中,使整部作品具有更强的现实意义。他不仅关注法律条文的适用,更重视法律背后的人类价值冲突。在新的论战中,案件已经超越虚构故事的范畴,成为检验各种法学理论的重要试验场。
通过重新审视这一经典案例,读者能够看到法律思维的发展轨迹。不同年代的法学家面对同样事实,却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这种差异恰恰说明法律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在社会变迁中不断演进与完善。
六位学者思想交锋
本书最具吸引力的部分之一,在于六位大法官与法学家围绕案件展开的思想辩论。每位参与者都拥有独立完整的理论体系,他们从不同角度分析案件,使整场讨论呈现出丰富而立体的面貌。
有的观点坚持严格法律主义立场,认为法官应当忠实适用法律文本,不能因为个人同情而改变法律结论。在这种视角下,法律的确定性和权威性高于一切。如果允许法官随意解释法律,社会秩序将面临严重风险。
另一些学者则强调自然法传统的重要价值。他们认为法律并非单纯文字集合,而是建立在公平、正义与理性基础之上的制度安排。当成文法与基本人性发生剧烈冲突时,法官有责任作出符合正义精神的判断。
还有观点关注司法实践层面的现实后果。他们认为判决不仅影响个案当事人,也会对社会公众产生示范作用。因此法官在裁判时必须兼顾法律原则与社会效果,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寻找平衡点。
这些观点相互碰撞,没有绝对正确或绝对错误的答案。正因为存在不同立场,读者才能更加全面地理解法律问题的复杂性。书中的论战既展示学术深度,也体现法学讨论应有的开放精神。
法律伦理深层冲突
洞穴案件之所以历久弥新,关键在于其背后隐藏着深刻的伦理困境。探险者的行为究竟是犯罪,还是为了生存而不得不采取的无奈选择?这一问题至今仍然难以获得统一答案。
从法律角度来看,生命权受到严格保护,任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严重犯罪。然而在极端环境下,人们是否仍应按照平时的道德标准行动,则成为争议焦点。法律面对异常情境时,往往会遭遇解释上的挑战。
书中大量讨论了责任与选择之间的关系。如果一个人处于绝境之中,他是否还拥有真正自由的选择权?当生存成为唯一目标时,普通社会规则是否仍然具有同等约束力?这些问题不断推动读者深入思考。
与此同时,作品还涉及集体决策与个人权利之间的矛盾。多数人的利益是否能够凌驾于个体生命之上?为了拯救更多人而牺牲少数人是否具有正当性?这些讨论不仅存在于虚构案件中,也频繁出现在现实社会的公共决策领域。
通过层层递进的分析,本书将法律问题与哲学思辨紧密结合,使读者认识到司法裁判往往不是简单的对错判断,而是复杂价值冲突下的艰难抉择。
法学价值现实启示
《再审洞穴奇案》不仅是一部法学著作,更是一部具有广泛社会意义的思想作品。它提醒人们,法律制度的建立并非为了机械执行规则,而是为了维护社会整体公平与秩序。
对于法律学习者而言,本书提供了观察不同法学流派的重要窗口。通过比较各种观点,读者能够了解实证主义、自然法学、现实主义法学等理论之间的差异,并学会运用多元视角分析复杂案件。
对于司法工作者来说,作品展现了法律解释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难题。现实案件远比法条规定复杂,因此法官不仅需要掌握法律知识,还需要具备价值判断能力与社会责任意识。
对于普通读者而言,书中的讨论同样具有现实意义。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经常面对规则与情感、权利与责任、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本书提供了一种理性思考问题的方法,引导人们从多个层面理解社会现象。
随着社会环境不断变化,新技术、新观念以及新的公共议题持续涌现。洞穴奇案所揭示的核心问题并未过时,反而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获得更广泛的应用空间。这也是作品长期保持影响力的重要原因。
总结:
《再审洞穴奇案》通过对经典案例的重新审理,将法律理论、司法实践与伦理哲学有机融合。六位大法官与法学家的精彩论辩不仅展现了法学研究的深度与广度,也让读者看到法律世界中永不停息的思想探索。作品以一个极端生存案例为起点,逐步延伸到关于正义、权力、人性与社会秩序的宏大讨论。
作为一部兼具学术价值与阅读魅力的法律著作,本书不仅适合法律专业人士深入研究,也适合所有关注社会公平与法治建设的读者阅读。在持续不断的观点碰撞中,人们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法律的本质,并在思辨过程中获得关于责任与正义的深刻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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