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民政志(1986-2005)_PDF电子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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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志简介
芝罘区民政志(1986-2005)
编纂人员:付维友
编纂单位:芝罘区民政志编纂委员会
内容时限:1986-2005
出版单位:黄海数字出版社
内容简介: 凡例 一、《芝罘区民政志》编纂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 物主义观点,客观真实地记述芝罘区民政工作和民政事业发展的历程。 一、收录时限:上限始于1986年1月1日,下限止于2005年12月31日。区民政局 领导、党工委成员任职时间下限延至2012年3月。大事记和志内采用的照片资料,下 限延至2012年3月。 三、机构收录: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老龄委办公室、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区老年人体育协会,区民政局所属的区军休所、区军休二所、区殡仪馆、区社会福 利一院、区社会福利二院、区婚姻登记处、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烟台 缝纫机针厂、烟台民政工业供销经理部、区社会福利公司、烟台老年公寓,还有社 会办的主要福利企业、养老机构及各街道办事处(镇)敬老院和区辅读学校等。 四、记事范围:全区婚姻、收养、地名、殡葬、区划、勘界、民间组织管理, “双拥”、安置、烈士褒扬、评残批烈、优待抚恤与补助,社会福利、养老济孤、 福利企业、福利彩票、残疾人事业与老龄工作,基层自治组织与城市社区建设,城 乡低保、救灾救助和民政事业费管理等。志书中所称“境内”,指芝罘区辖区内。 1994年10月初家镇划归莱山区,本志记述和统计的初家镇当年情况和有关数据,均 截止到年底。 五、本志纪年:历代年号纪年和民国纪年置前,括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 国成立后用公元纪年。以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年、月、日表示公历,以汉字书写的 年、月、日表示农历。凡使用1901-2000年的资料,均略“20世纪”诸字。 六、机构称谓:本志收录期内,在记述具体内容时,凡涉及到各单位或自治组 织名称变更,根据该内容的时间,若在更名前则用原称谓,若在更名后则用现称 谓。机构名称首次出现采用全称,再次出现则采用习惯简称。 七、人物立传:本志为芝罘区1986-2005年牺牲的烈士立传。对在世的一等 功、二等功英雄和拥军优属等模范人物,根据“生不立传”的原则,未予立传。其 名字和有关事迹,只在有关章节作了简介。 八、本志采用志、述、记、传、图、表、录等体载,以志为主,卷首设概述和 大事记,卷末设附录。正文以类系编、事以类从、按事立志的原则,其结构分章、 节、目、子目四个层次。 九、区委、区政府(含县级部门)以上机构授予收录单位及个人的荣誉称号在 志书中作了记载,区民政局及区直部门每年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因数量太多, 本志书未收录。 十、志中的“优抚对象”,是指对烈属、军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军人、退 伍军人、转业军人、老红军、离退休军人的习惯称谓。 十一、志书中收录的卧龙经济园区,为区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在黄务街道办事 处辖区,与行政区划无关。 十二、本志资料和数据来自局机关、局直属单位;来自市、区有关部门和街道 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档案、统计资料和摘自报刊、专著;部分采用当事人口述 资料,经鉴别核实后入志。志书资料除引用原文外,均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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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芝罘区民政志(1986—2005)》是全面反映烟台市芝罘区民政事业二十年发展历程的重要文献,它以翔实的史料、系统的结构和鲜明的时代特征,记录了从改革开放初期到新世纪初期芝罘区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及社区服务体系的变革与成就。本文以该志书为中心,从民政体制建设、社会救助与福利保障、基层政权与社区管理、优抚安置与社会服务四个方面进行深入阐述,力求展示芝罘区民政事业在时代大潮中的奋进步伐和民生改善的真实图景。通过对相关内容的系统梳理,我们不仅能看到民政工作的历史脉络,更能感受到地方治理理念的革新与社会温度的升腾。这部志书不仅是一部记录,更是一份民生的见证与时代的回响。
1、民政体制建设的完善与创新
1986年至2005年,芝罘区民政体制经历了由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的转型。这一时期,区民政局在上级民政部门指导下,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民政工作体系,形成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管理架构。各街道、居委会民政专干的设立,使基层民政事务得以深入社区,真正实现了“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服务宗旨。
在制度建设方面,芝罘区率先推行民政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管理试点。档案管理、低保审批、优抚对象登记等工作逐步实现电子化处理,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和服务透明度。同时,民政部门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为各项民政事务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民政体制的完善还体现在服务理念的更新。芝罘区民政部门强调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将传统的“管理型”思维转变为“服务型”模式,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起以社区为依托的民政服务网络,使民政工作更具温度与实效。
2、社会救助与福利保障体系建设
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是芝罘区民政志中的重点篇章。自20世纪90年代起,区政府不断加大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救助力度,逐步形成了以城乡低保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制度。1999年,芝罘区全面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除了低保制度,芝罘区还建立了多层次救助机制,包括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多元支撑体系。面对突发灾害和特殊困难群体,民政部门积极动员社会资源,通过慈善基金、社会捐助等方式,构建了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救助格局。
在福利保障方面,芝罘区大力发展养老、残疾人服务与儿童福利事业。区内多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陆续改扩建,形成了以“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三位一体的养老模式。2000年后,区政府启动“社区助老服务工程”,推动社会福利从被动救助向主动服务转型,极大提升了民生保障水平。
3、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管理创新
基层政权建设是芝罘区民政志的重要内容之一。1986年至2005年,芝罘区持续推进街道与居委会组织体系改革,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居委会换届选举制度的完善,使居民自治水平显著提升,基层治理更具群众性与合法性。
在社区管理方面,芝罘区是烟台市最早探索社区建设的地区之一。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区政府启动“社区建设试点工程”,逐步形成以社区服务中心为枢纽、居民委员会为主体的现代化社区治理体系。社区民政工作室的设立,使政策落实更加精准,民生服务更为便捷。
进入21世纪后,芝罘区提出“和谐社区、幸福芝罘”的建设目标,推动民政工作与城市管理、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等领域融合发展。通过建立社区志愿服务队、社会组织培育机制,芝罘区的社区治理模式实现了由行政主导向多元共治的历史性转变。
4、优抚安置与社会服务体系拓展
芝罘区历来重视优抚安置工作。1986年至2005年间,区民政局在落实国家优抚政策的基础上,完善了对革命军人、烈士家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的待遇保障制度。通过建档立卡、定期走访、政策宣传等方式,使优抚对象真正享受到应有的关怀与保障。
在退役军人安置方面,芝罘区采取多种渠道安置政策,结合地方经济实际,鼓励退役军人参与社会建设、创业就业。许多退役军人通过政策扶持,走上了自主创业或社会服务岗位,为地方发展贡献了力量。
此外,芝罘区的社会服务体系在此期间逐步扩展。民政部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儿童关爱、心理援助等公益事业,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多元格局。社会工作机构、慈善组织、志愿者团队不断壮大,使民政事业从单一行政事务转向综合社会服务体系,展现了芝罘区民政事业的现代化方向。
总结:
综观《芝罘区民政志(1986—2005)》,这部志书不仅是一部民政工作的历史档案,更是一幅反映时代变迁与民生改善的社会画卷。从民政体制的完善到社会保障的扩展,从基层治理的创新到社会服务的深化,芝罘区的民政事业在二十年间实现了由基础管理向全面服务的跨越,形成了独具地方特色的民政发展模式。
通过对该志书的研究,我们可以深刻感受到芝罘区民政事业的温度与厚度。它不仅凝结了无数民政工作者的智慧与奉献,也见证了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未来,芝罘区民政工作将继续秉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推动社会治理更加科学、制度更加完善、服务更加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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