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与文学公开课:来自原罪的规训》刘春园【文字版_PDF电子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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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名:法学与文学公开课 作者:刘春园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 译者:无 出版日期:2023-8 页数:332 ISBN:9787301338452 | 0.0 豆瓣评分 | 孔网购买 | 点击喜欢 | 全网资源sm.nayona.cn |
内容简介:
《法学与文学公开课:来自原罪的规训》介绍“希伯来—基督教文明”分支下的文学作品与罪罚思想。与古希罗文明相对应,它是一种强调群体本位、抑制原欲并肯定超现实之生命价值的宗教本位思想。这种抑欲型文化模式逐渐发展为西方文明母题的第二条源流。可以看到,西方中世纪、理性主义时期、启蒙运动时期、19世纪文明的发展轨迹,均与“基督教文明”一脉相承,呈现出较为鲜明的原罪情结与宗教人本意识,无论是文学作品还是法学思想,均传递着以人智(理性)战胜人欲、强调规则与秩序、肯定个体价值、保障群体利益的复合型理念。
作者简介:
刘春园,江苏宜兴人,九三学社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美国FORDHAM大学法学院高级研究员。着有《西方刑法思想的起源与进化》《未完成的审判》《MOOCS》等,主持国家、省部级社科基金多项,发表专业论文数十篇。
目 录:
目 录
引 言
原罪烙印——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第一讲 人神之契:《圣经》故事 / 011
“摩西十诫”与原罪:《圣经·旧约》之“摩西与耶和华之约”/ 015 报应与株连:《圣经·旧约》之“索多玛城的毁灭”/ 018 “登山宝训”与宽恕:《圣经·新约》之“耶稣与上帝之续约”/ 022 人皆
罪者:《圣经·新约》之“行淫时被捉的女人”/ 026
第二讲 法的精神:民族史诗 / 035
征服与荣耀:英格兰史诗《贝奥武甫》/ 037 以挚爱之名:日耳曼史诗《尼伯龙人之歌》/ 045 上帝赐予的公平:法兰西史诗《罗兰之歌》/ 051 基督教谕 vs.“灰鹅法典”:冰岛史诗《尼亚 尔萨迦》/ 061 强权即正义:西班牙史诗《熙德之歌》/ 067 忏悔与救赎:俄罗斯史诗《伊戈尔远征记》/ 074
第三讲 中世纪的挽歌:桂冠诗人的预言 / 079
献给中世纪的挽歌:《神曲》/ 079
艰难的回赎——向规则与秩序俯首 .
第四讲 重返伊甸园:英清教徒文学作品中的原罪与救赎 / 129
约翰·弥尔顿文学作品 / 130 撒旦的箴言:《失乐园》/ 130 镌刻于灵魂的印记:《复乐园》/ 133 平民“圣经”:约翰·班扬与《天路历程》/ 137
第五讲 向规则与秩序俯首:古典主义文学的“三一律”与秩序观 / 141
情欲与责任的冲突:皮埃尔·高乃依与《熙德》/ 144
爱欲与理性的较量:让·拉辛与《昂朵马格》/ 146
踟躇与回首——理性的迁徙
第六讲 从乌托邦到格列佛:英国启蒙思想时期文学作品 / 171
丹尼尔·笛福文学作品 / 172 国王与臣民的模拟建制:《鲁滨逊漂流记》/ 172 倘若能有明天:《摩尔·弗兰德斯》/ 175 童话中的刑法哲学:乔纳森·斯威夫特与《格列佛游记》/ 178
第七讲 浪漫的工具理性:法国启蒙思想时期文学作品 / 189
“法意”之雏形:孟德斯鸠与《波斯人信札》/ 190 伏尔泰文学作品 / 205 启蒙精神的化身:《查第格》/ 207 邪恶与美德同在:《如此世界》/ 207 蒙昧者的归化与变异:《天真汉》/ 210狄德罗文学作品中的刑法思想 / 212 祭坛上的刺怨:《修女》/ 213 工具理性孕育出的毒果:《拉摩的侄儿》/ 216 卢梭文学作品 / 220 西方宪政制度的基石:《社会契约论》/ 221 进化与归零:《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226 “新人”的风采:《爱弥儿》与《新爱洛伊丝》/ 230 “就让上帝来审判我吧”:《忏悔录》/ 233
第八讲 破译梅菲斯特手中的人性密码:德国启蒙思想时期文学作品 / 243
上帝与魔鬼的赌局:歌德与《浮士德》/ 244
无可辩护——显微镜下的罪罚图谱
第九讲“名利场”:法国批判现实主义文学作品 / 273
司汤达文学作品 / 274 无可辩护:《红与黑》/ 275“人格主义”罪刑观:《桑西一家》/ 278“性恶”——社会进步的原动力:巴尔扎克与《人间喜剧》/ 280普罗斯佩尔·梅里美文学作品 / 284 自由的精灵:《嘉尔曼》/ 285 优雅的凶残:《高龙巴》/ 288 “自由意志”——罪恶的渊薮:福楼拜与《包法利夫人》/ 290 莫泊桑文学作品 / 296 商女亦知亡国恨:普法战争系列作品 / 297 上流社会打造的罪犯:《一个儿子》/ 298 再度受害:《巴蒂斯特太太》/ 300 请逮捕我:《流浪汉》/ 301 高贵光环下隐藏的罪恶:《一个疯子》/ 303
第十讲 向阳而生:英国批判现实主义文学作品 / 307
狄更斯文学作品 / 308 善恶分明的人间童话:《雾都孤儿》/ 314 一部引发司法改革的巨着:《荒凉山庄》/ 316 暴力之无限变式:《双城记》/ 320 一部杰出的比较法着作:《游美札
记》/ 325 人性本恶:史蒂文森与《化身博士》/ 332 “雪一样洁白的杀人犯”:托马斯 ·哈代与《德伯家的苔丝》/ 334
第十一讲 灵魂的救赎:俄国批判现实主义文学作品 / 339
陀思妥耶夫斯基文学作品 / 340 来自“地狱”的纪实报告:《死屋手记》/ 341 对人类灵魂的终极拷问:《罪与罚》/ 346 “上帝隐退”后的平民气质:《卡拉马佐夫兄弟》/ 358 列夫·托尔斯泰文学作品 / 365 苦难的救赎:《复活》/ 368 买不起的法律:《太贵了》/ 384 契诃夫文学作品 / 385 与一万个囚徒的谈话笔录:《萨哈林旅行记》/ 386 “飞越疯人院”:《第六病室》/ 390 浓缩人类文明进程的赌局:《打赌》/ 394
第十二讲“天生犯罪人”:美国批判现实主义文学作品 / 399
弗兰克·诺里斯文学作品 / 400 “犯罪基因”携带者:《麦克梯格》/ 400 无处不在的致命触角:《章鱼》/ 403 “天生犯罪人”样本研究:马克·吐温与《傻瓜威尔逊》/ 405
第十三讲“来自少数派的报告”:挪威批判现实主义文学作品 / 411
易卜生文学作品 / 412 粉饰一新的“棺材船”:《社会支柱》/ 413 守望正义的孤独者:《人民公敌》/ 415
第十四讲显微镜下的罪恶基因:自然主义文学作品 / 419
犯罪病理学之鼻祖:龚古尔兄弟文学作品 / 421 左拉文学作品 / 425 手术刀下剥落的意志自由:《泰莱丝·拉甘》和《马德兰·菲拉》/ 427 家族遗传阴影下的犯罪史:《卢贡 -马卡尔家族》/ 429 “人类良心的一刹那”:《我控诉》/ 436
行走着的歌——文学对刑法思想发展脉络的完美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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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刘春园教授的《法学与文学公开课:来自原罪的规训》进行详细阐述。该课程通过探讨文学与法学的交汇,特别是原罪概念的规训效应,揭示了法学的伦理基础及其与文学之间深刻的关系。课程的主旨在于反思法学的起源与发展,同时借助文学的表现形式探索法律体系中隐含的道德问题。通过分析原罪这一宗教概念的社会功能,刘春园教授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帮助我们重新审视法学与人文学科的紧密联系,以及其对个人与社会行为的影响。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对该课程内容进行系统分析,帮助读者深入理解其核心思想及其对法学教育的启示。
1、原罪与法律的伦理基础
在《法学与文学公开课:来自原罪的规训》中,刘春园教授首先将原罪这一宗教概念与法律的伦理基础进行对比与融合。原罪在基督教中代表着人类堕落的起点,而法律则是在此基础上对人类行为进行规制的产物。刘教授通过对《圣经》的分析,指出原罪的概念不仅仅是宗教上的解释,更是早期法学理论的一个根基。它在古代社会中具有巨大的规范力量,影响了法学对人性的基本理解。
教授进一步探讨了原罪如何通过宗教教义渗透进社会的法律体系,并影响了法律规范的形成。从古代的刑法到现代的法律体系,原罪的概念在某种程度上塑造了法律对于“罪”的定义以及对犯罪行为的道德评判。在这部分内容中,刘春园强调了法学的起源与伦理问题之间的紧密联系。
通过对比原罪与法律的伦理基础,刘教授提醒我们,法律并非简单的行为规范,它背后隐含着深刻的道德观念和社会价值。这些观念塑造了法律的执行机制,也影响了人们对法律的认同和遵守。在这一层面上,原罪的规训效应是法律社会化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文学作为法律的文化镜像
接下来,刘春园教授探讨了文学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认为文学不仅仅是艺术的表现形式,更是法律的一面镜子。通过文学作品,尤其是经典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命运与法律冲突,能够更直观地反映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文学作品中常常涉及到对正义、权力和道德的深刻探讨,这与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相得益彰。
例如,教授提到的《悲惨世界》中的冉阿让与法律的对立,以及《罪与罚》中拉斯科尔尼科夫的内心挣扎,都深刻揭示了法律与人性、道德之间的复杂关系。通过文学作品的分析,刘春园展示了文学在表达法律观念和反思法律局限性方面的独特价值。文学通过情节设置与人物塑造,为法学提供了一个直观且具有人性化的维度。
此外,文学作品中的法律冲突也反映了社会文化背景对法律发展的影响。例如,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文学作品往往体现出法律与社会价值观的不同,揭示了法律制度的演变。刘春园通过这样的分析,表明文学不仅仅是法律的反映,更是在某些时候推动法学理论创新的重要力量。
3、从原罪看法律的社会控制功能
刘春园在《法学与文学公开课》中,深入探讨了原罪概念对社会控制功能的启示。他指出,原罪的核心在于人类的堕落与道德上的瑕疵,这一思想催生了对社会行为的规范需求。随着法律制度的逐步发展,法律开始扮演起规范与惩戒的角色,通过社会控制来确保社会的秩序与稳定。
这一点尤其在现代社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刘春园通过分析法律对个人行为的控制,阐述了法律如何通过规制个人行为、设立法律底线,来保持社会的道德秩序。他进一步讨论了法治社会中对“罪”的界定如何逐渐与原罪的观念相结合,形成了对犯罪行为的道德与法律双重约束。法律不仅是对行为的规制,更是对个人内心的道德审视。
在这一过程中,文学作品中的社会控制元素也与法律的规范性进行呼应。例如,文学中常见的“审判”场景,不仅是对人物行为的惩罚,更是对其道德失范的深刻反思。刘春园通过这些分析,指出法律与社会控制机制的关联,不仅限于显性法律条文,还包括隐性道德规范和社会舆论的约束。
4、法学与文学的交融对教育的启示
最后,刘春园教授在《法学与文学公开课》中提出,法学与文学的交融不仅是学术研究的需要,更是法学教育创新的必要途径。传统的法学教育往往强调法律条文与技术性的分析,忽视了法律背后的伦理与人文精神。而通过引入文学的视角,法学教育可以更加全面地理解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复杂互动。
教授特别提到,现代法学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技能,还要具备深厚的人文素养。通过阅读经典文学作品,学生能够更加敏感地理解社会中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和,从而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更加注重人文关怀与社会责任。
刘春园还强调了文学与法学教育结合的实践意义。通过文学的故事情节、人物性格以及复杂的社会背景,学生不仅能够学到法律知识,更能够培养出对社会问题的深刻洞察力与同理心。这种跨学科的学习模式,不仅有助于法学专业学生的全面发展,也能提升整个法律职业的社会服务功能。
总结:
《法学与文学公开课:来自原罪的规训》通过对法学与文学的交融、原罪的伦理与法律功能的分析,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角来理解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刘春园教授的讲解,深入挖掘了文学与法学相互作用的深层次含义,揭示了法律制度背后的道德根基及其对社会控制的功能。这为法学教育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启示,尤其是在培养具有人文素养的法律人才方面。
通过这次课程,我们不仅仅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对文学与社会的互动有了新的认识。法学与文学的结合,已经不再是学科之间的孤立领域,而是一种多维度、多层次的思维模式,推动着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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